省示范高中一觸“雷區”即摘帽
來源:楚天金報 文章作者:趙莉 2010-02-09 13:18:55

(楚天金報)記者趙莉通訊員梁煒報道:辦復讀班、亂收費,一經查實,省示范高中就將被"摘帽"。昨日,記者在《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中看到,我省發布"鐵規"規范省示范高中辦學。
今年,我省實行省示范高中自評、定期復評制度。省示范高中每年年底形成自評報告,經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對省示范高中,每兩年由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復查一次,并將復查結果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每四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復評一次,并給予重新認定。經復評符合要求的,保留省示范高中資格,復評結果向社會公布。
其中,省示范高中有下列8種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省級示范高中資格。8種行為包括:招收復讀生的;違反規定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其它違規招生的;未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違反規定提前分文理科的;違反規定組織學生節假日集體補課的;學校以升學率作為評價和獎罰教師唯一標準的;在職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實行有償家教或利用職務之便亂編、濫發教輔資料謀取私利的;學生學分認定或綜合素質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得不到改善并持續下降的。
省示范高中有下列8種行為之一的,取消省級示范高中資格:舉辦復讀學校(復讀班)的;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的;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學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教師違反師德規定,體罰、侮辱、褻瀆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在參加考試、競賽、檢查、評估和學生評價等重大活動中,學校弄虛作假或嚴重瀆職的;為享受高考加分或其他優惠政策,在學生民族、戶籍、學籍、特長等方面弄虛作假的;在高考報名中弄虛作假的,擅自更改學生學籍信息的;違反規定,將學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獲得的學生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規定》指出,被取消省示范高中資格的學校,兩年后方可重新申報省級示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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