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案結石患兒獲賠無望 恐成不良示范
來源:網絡 文章作者:匿名 2009-12-01 15:01:14

石家莊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終結已無財產可支配的三鹿破產程序。裁定中顯示,三鹿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意味著,結石患兒將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
報道說,按照法律,企業宣告破產后,優先償還的部分包括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債權,即如果有銀行貸款,那么需要將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拍賣后向銀行還債。最后,才涉及到償還普通債務,包括對患兒的賠償部分。破產企業需要按照上述順序還債,但一旦財產用盡,債務尚未還清,法院在查明后便會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未還債務一般也就不了了之。三鹿在支付員工工資、社保以及將房產等拍賣還債后,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支配。
2008年9月,三鹿奶粉被調查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致使食用的嬰幼兒患結石,結石患兒有近30萬之多,成為震驚中外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問題奶粉事發后,除了重重地給我國食品安全敲響警鐘外,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也廣受社會關注。從目前的消息來看,結石患兒賠償問題如今的結局,無疑令人遺憾,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此結局可能成為消費者權益救濟上一個很有影響的不良示范。
盡管國家對“結石寶寶”實行免費救治,但救治中發生的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尤其是大部分患兒都來自農村或者城市低收入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對于賠償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在三鹿資產的處置上,消費者權益保護被放在末端,最終的結局也是人們曾經預料的,結石患兒清償率為零。雖然從法律程序上沒有問題,但這樣的現實畢竟在感情上讓人難以接受。有這樣范例在前,其他企業是不是可以通過破產來逃避對消費者應有的侵權賠償?更進一步,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后,特別是受害人數眾多,損失很大的時候,消費者只能充當“冤大頭”?
回頭來看看對三鹿資產的處理過程,不是沒有疑問之處的。3月初,北京三元集團與河北三元組成的“聯合競拍體”曾以6.1650億元毫無懸念地成功拍得三鹿資產。總值高達6億多元的三鹿資產竟然沒有拿出一點來用于賠償結石患兒。三鹿毒奶粉危及嬰幼兒的生命健康,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嚴重侵犯,由此發生的侵權賠償法院不知為何列為普通債務,它顯然不等同于原料供應商欠款之類的普通債務,是相當特殊的債務,在破產償還程序中應優先考慮。目前結石患兒從企業獲賠無望,如果法院的裁決是正當的,那我們則有必要檢視有關法律本身是否有需要修正之處。
關于結石患兒的企業賠償問題,此前已有法學界和民間引起討論。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建議增加產品缺陷受害者在破產程序中的絕對優先獲賠制度,而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則提出,應專門依據信托法原理設立專項賠償基金。還有網友建議,三鹿為國有企業,政府可從以前三鹿的稅收中拿出一筆資金用于結石患兒賠償。我們無法得知這些建議是否得到有關方面的考慮,但至少從結果上沒有得到體現。
用什么方式賠償可以探討,但結石患兒要有合理賠償,這一點當成為共識。問題奶粉事件是中國食品工業的恥辱,亦應是提升中國食品乃至中國產品質量和形象的起點,我們期望,在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此一事件能成為一個良好的垂范,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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