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 多少不算少
來源:南方都市報 文章作者:朱倩 2010-03-19 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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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昨日透露消息稱,獨生子女父母每月15元的政府“獎勵金”有望提高。同時,退休時一次性領取5000元獎勵金的模式,將改為按月支出,且有望每月不少于150元,這兩項惠民政策最快將在今年實現。 退休時一次性獎勵難落實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優待政策,其中一條就是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獨生子女獎勵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獨生子女家庭每月可領取30元的獨生子女費,夫妻雙方每月各可領取15元。第二部分屬于退休獎勵,獨生子女家庭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深圳以往的標準是5000元。 不過,這項獎勵政策是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的。市衛人委監管處李處長說,那時候,普通人的月工資只有幾十元,每月30元的標準能占當時月工資收入的50%左右。如今,深圳特區內最低月工資標準都漲到了1000元,30元獎金的獎勵作用已經微乎其微。而對于那筆在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5000元獨生子女獎勵金,由于種種原因也很難落實。 每月獎勵額度有望提高 “獨生子女獎勵金肯定是要提高的,退休時一次性領取的支付方式也將改為按月領取。”李處長表示,廣東省已于去年12月25日通過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和《關于解決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根據《意見》,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有單位的城鎮職工,擴展到全體城鎮居民。凡 2009年1月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 那么,深圳近30年來未曾改變的獨生子女費又將何去何從?記者了解到,目前市衛人委正對《深圳市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根據草案稿,首先要解決戶籍人口領不到獨生子女費的難題。李處長坦言,由于計生部門無權處罰違規企業,員工權益受侵害,只能求助勞動部門。條例修改后,有望在處罰手段上有所突破。 另外一個重要突破,就是提高每月發放的獨生子女費額度,保障獨生子女家庭的利益。至于獨生子女費有望提高到多少?李處長說,具體的提高幅度還要看財政的承受能力,不過按照深圳的經濟發展速度和人均工資水平,“我個人希望提高的幅度盡可能大一點。” 市衛人委透露,目前廣州對于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150元,該部門有關人士認為,“深圳至少也要與廣州看齊。”由于修改草案將提交至市政府,經過人大審議,表決通過后才能出臺。市衛人委表示,提高獨生子女獎勵標準的建議,還要聽取市民意見,爭取這些惠民措施在今年予以落實。 ■ 網調 九成網友支持上調 在本報與奧一網聯合推出的“獨生子女費”網絡調查中,有85%的網友稱從未領過獨生子女費。究其原因,42%的網友表示“單位不給發”;另有相當一部分網友是因為“從未留意過獨生子女費,對此無所謂”。值得關注的是,在“獨生子女費該不該漲”這一問題上,高達95%的網友支持提高獨生子女費,參加投票網友中無人選擇“不該漲”的選項,5%的網友覺得“無所謂”。但有23%網友認為獨生子女費沒必要存在了。對具體漲到什么標準的問題上,支持“由一個家庭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60元,一年在600元以上”的投票高達95.24%。 ■ 心態 不是錢的問題是政策兌現問題 記者昨日在兒童醫院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15位受訪者中,只有4位領過獨生子女費。提到這15元獎勵金,受訪家長都認為實在少得可憐,有人笑言,“現在也就買斤肥豬肉!” 15元的現實意義幾乎蕩然無存。市民看待它的心態很矛盾,一方面坦言不會因此跟單位較真,但另一方面,在獲悉自己的權利后,又很想爭取一下,“不是錢的問題,在乎的是政府的承諾應該兌現。” ■ 現狀 獨生子女費名存實亡 “獨生子女費?從來沒領過啊!去哪里領?”在市兒童醫院,記者遇到抱著寶寶來打針的鄭海燕。她在深圳一家事業單位做文員,如果不是因為記者采訪,她從未想到還有這項獎勵金。 鄭海燕立即致電咨詢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此事的方先生,對方解釋說,單位確實從未發過獨生子女費,不過建議鄭海燕去戶口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問問看。 在竹林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又說,按照政策規定,鄭海燕既然有單位,就該由其單位來發放獨生子女費,“如果你是失業人員,可以先辦理失業證,然后到我們這里申請獨生子女費。” 為了區區15元,鄭海燕花了時間跑了腿,結果還是兩頭落空。為此跟單位較真,鄭海燕連說“不劃算,不值得”。但是聽到一名同事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了二胎而被單位辭退,她又抱怨,政策是“罰得重、獎得少”。 記者調查發現,獨生子女費幾乎被人遺忘,除了金額太少有的人不在乎,主要原因還是單位根本沒執行。在深圳,福利好的單位會發獨生子女費,比如國家機關公務員、大型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獨生子女費每月打進工資卡;而在部分私企,獨生子女費則名存實亡。 黃俊育是一家港資企業的銷售代表,小孩已經3歲。對于獨生子女費,企業人事部門的態度很明確,“從沒聽說過,員工有意見可以辭職換工作。”這句話讓黃俊育很無奈。“比起動輒就幾十萬元的超生罰款,每月才15元的獨生子女獎勵金實在少得可憐。”黃俊育說,既然超生罰款都交給了政府,那么獨生子女費為啥就不能全部由財政支出呢? 在房網媽媽群里,十余位在企業工作卻領不到獨生子女費的媽媽們,正在積極商討對策。徐莉莉是群里的“大姐”,任職于一家貿易公司,寶寶1歲多了,為了獨生子女費,她跑了很多部門。“從羅湖愉天社區居委會到翠竹街道辦,再到市區兩級計生部門,我都問過,每個部門的說法都不太一樣。”徐莉莉告訴記者,有的部門說單位開證明,證實員工未領取獨生子女費,可以向街道辦申領這筆費用;有的部門又否定這種做法,說有單位的必須找單位要。經幾方推來推去之后,令徐莉莉感覺“在向政府伸手乞討”,令她不解的是,“我的獨生子女費到底去哪了?” 如果說,對于部分企業的在職員工,每月15元屬于“可望而不可及”,那么退休后想從企業一次性領取500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金,則幾乎成為“傳說”。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獨生子女家庭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市衛人委監管處向記者證實,這部分獎勵金的落實難度更大。 生于50年代的王伯伯感慨自己“時運不濟”,“年輕的時候趕上了晚婚、晚育、一家只生一個孩兒,中年時又趕上企業倒閉、下崗等等,現在單位沒了,又趕上了退休后領不到獨生子女費。”王伯伯說多次向計生部門反映過這個問題,但一直沒能得以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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