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補辦“出生證”需交多種證明
來源:深圳晚報 文章作者:王雅 2010-05-06 10:56:31

今后,新生兒“出生證”的管理好像身份證一樣了,“一經簽發,即產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醫學證明》及其記載的內容不予更換或變更。”昨天,記者從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上獲悉,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了《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在以前,經常有粗心的父母在寶貝出生后只顧著沉浸在喜悅中,忘了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或者遺失了出生證,在事后很長時間匆匆忙忙去補辦,但深圳市衛生人口計生委發布了《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后,這種補辦的過程可能非常復雜,需要提交的一系列證明也很多。昨天,記者從《辦法》上看到,《出生醫學證明》要由具備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依法出具,不得私自收費或變相收費,而且“一經簽發,即產生法律效力。”
在補發出生證時,父母必須向原簽發機構提交一系列材料,還需在深圳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相關遺失聲明;新生兒未登記戶口的,還應提交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尚未登記戶口的證明材料等。在醫療系統內部也有規定的程序、規定的人物簽字確認,如:產房護士長簽字、接生記錄、住院分娩病歷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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