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任擇校費墮入“更深的灰”
來源:轉帖 2006-03-20 09:39:19

又到“小升初”的關鍵時節,又一批學生家長們被迫卷入“跑!钡寞偪窆澴唷缀醣M人皆知的事實是,“跑!钡恼鎸嵞康氖恰皳裥!,而“擇!钡年P鍵,則是“擇校費”。一個幾乎人人喊打的惡性病灶,終于在“小升初”的關鍵時節,如期發作。
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擇校費都是一具怪胎。尤其是在小學+初中9年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在國家規定收費之外的任何收費,都沒有合理、合法的依據。近年來,經過社會各界不斷的抨擊、呼吁,上述認識更是已經成為社會輿論的普遍共識。因此,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收取擇校費,已經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或做不做的問題。所謂能不能,即如本報今年2月5日“今日社評”所分析的那樣,在長期實際實行的產業化政策主導下,擇校費已經成為國家財政投入之外的“第二財源”,以至教育發展與各種體制外亂收費之間,形成了嚴重的“路徑依賴”,一朝割除,很可能造成教育經費供給系統的震蕩和紊亂;所謂做不做,則是指那些飽嘗擇校費甜頭的重點學校,會受惑于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以各種口實、各種方式,拒絕取消擇校費。以目前的情況分析,則是上述兩種現象并存,“不能”與“不做”之間互為因果,擇校費不但沒有消亡的苗頭,甚或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今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規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超過規定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收入,須繳納營業稅”。通知一出,即受到社會輿論的批評和質疑,人們的普遍擔心是,被納入“營業稅”序列的擇校費等各種亂收費,很可能以經營收入的名義被“漂白”。若真如此,則擇校費將會以合法的身份長期存在下去。而各種輿論中相對樂觀的一種則認為,稅務部門的做法既是對擇校費等亂收費現象的無奈承認,也是借由稅收手段,以圖搞清數字、摸清底細,為在更長的時段內重新規劃教育投入,并最終取締擇校費等各種亂收費做好前期準備。本報2月5日的社評,便基本持這一觀點。
然而經過近日本報記者的實際采訪,卻證明我們實在過于樂觀了一點兒。通過學生家長的反映不難看出,目前各名牌初中學校的擇校費不但沒有取消,而且為了規避稅務總局通知中所規定的“營業稅”,各學校已經在擇校費的名目上變換花樣,如讓家長簽訂捐資助學協議,或以單位的名義贊助等等。如果這些花樣一一實現,則家長被迫繳納的擇校費,就首先被“漂白”為公益善款,對于學校而言,不但洗脫了亂收費的惡名,而且有效地逃避了納稅責任,進而使搞清數字、摸清底細的最低目標都無法實現。換句話說,一方面是社會輿論質疑稅務部門的政策有為學校亂收費“漂白”之害,另一方面卻是學校根本不打算領這份“漂白”之情,而是想盡各種辦法,讓擇校費等亂收費墮入“更深的灰”,以逃避稅務部門的監管。學校利益與公眾利益之間沖突之烈,由此可見一斑。
花費公共財政投入而具有雄厚實力的名牌校、重點校,卻將這種實力轉化為“市場競爭力”,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無論從任何角度分析都失去了最基本的合理性,政府部門必須想辦法盡快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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