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小升初:體藝特長生認定民間比賽獎項無用
來源:羊城晚報 2007-04-30 16:59:21

市教育局強調,對此兩類特長生不得進行文化類學科測試
本報訊記者王倩、通訊員何宇鴻報道:廣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今年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小學升初中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特別指出:凡在民間組織開展、教育行政部門沒參與舉辦的活動中獲獎不給予資格認定。
2005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藝術比賽中獲器樂、舞蹈、聲樂、語言藝術、美術、書法等項目個人市級三等獎及團體市級三等獎以上的骨干隊員,在區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相關活動中獲得區二等獎以上的學生;具有器樂各專業考級六級以上(含六級)等級證書,具有北京舞蹈學院舞蹈專業考級四級(含四級)等級證書的學生;因戲劇、語言藝術項目教育部門舉辦活動較少,凡個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認定后給予推薦,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審定后通過的學生,有資格參加今年的藝術類特長生招生。
有資格參加今年體育類特長生招生的考生為:2005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獲得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小學生體育比賽前六名(含集體項目),或獲得區級體育比賽的規定項目和名次,具體比賽項目和名次由各區教育局定;或者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等級證書。
市教育局強調,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不得進行文化類學科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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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各類藝術比賽項目和獲獎等級參照如下:2005年廣州市第四屆學校藝術節決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005年廣州市學校民族民間美術特色年決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教育部藝術教育委員會主辦的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中小學生繪畫書法作品大賽獲得二等獎(含)以上;2005年廣州市少兒粵劇粵曲大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006年廣州市首屆動漫美術特色年比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006年“風行學生奶”包裝設計比賽獲得二等獎(含)以上;2006年廣州市第十屆學校合唱節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006年廣東省第二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006年廣東省首屆青少年書法大賽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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