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射
來源:網絡 2009-07-07 07:55:45

繼機械學的進步發明了斷頭臺,電力的使用制造了電椅,化學的發展產生了毒氣室后,人類在尋求“死刑的人道主義”進程中又邁出了新的一步,1977年,死亡注射成為合法的行刑方式。
所謂“溫和”死亡的方法以快速、無痛苦和費用低而著稱,這是一種直接源于醫學科學的方法。1982年在美國的得克薩斯州首次使用,隨后1983年在伐克拉何馬州再次使用。
死亡注射法是通過一次或兩次靜脈注射。向犯人注射能產生迅速麻痹效果的巴比妥酸藥劑。過程類似在醫院進行全身麻醉,只是注射的針劑是可以致死的。這種針劑由三部分組成:首先是使意識喪失的流噴妥酸;第二是通過放松肌肉達到麻痹心臟和中止肺部活動的漠化雙呢雄雙酯;第三是導致心脫停止跳動的氯化鉀。
1977年5月五五日,俄克拉何馬州州長簽署了法令,使他的州成為世界上第_個使用靜脈注射致死數量的毒品為合法死刑方式的扭。事實上.僅僅是人道方面的考慮是不足以導致這一變化的。財政因素沙皇更為重要的原因,因為當時專家們認為,電椅的費用為0sO80美元,建造一間毒氣室的費用還要高四倍。當時伐克拉何馬州火有兩名死回。于是,死亡注射顯得更為經濟,節省了納稅人的錢
1977年5月12日,即在伐克拉何馬州通過了死亡注射法的二十西小時后,得克薩斯州也通過了將死亡注射法作為合法死刑方式的法令,在兩個州幾乎同時出現了關于新的行刑方式的建議。關于新的死刑方式的爭論最初開始于俄克拉河馬州,隨后得克薩斯州的報界對此也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盡管自由黨人堅決反對,多爾夫·布里斯科州長仍然迅速簽署了法令。這項決定意義重大,因為當時已經進行了三百六十一例電刑的得克薩斯州還有五十九名死因等待行刑。得克薩斯州的法令與俄克拉河馬州的法令在幾點上有所不同,其中一個重要分歧是:注射一次還是兩次完成?
在伐克拉河馬州,死亡注射分兩次注射完成。第一次注射使犯人昏睡,第二次注射在其無意識時將其殺死。事實上犯人陷入了永遠無法醒來的睡眠中。
在得克薩斯州,參議院刑法原則委員會通過的是只有一次注射的行刑方式,藥劑中的巴比妥酸與起麻醉作用的化學成分反應,導致死亡。
死亡液體的組成在得克薩斯州引起了曠日持久的公開技術爭論。
最初,法令只規定了一次注射,沒有麻醉過程。對那些對受害者沒有表現出絲毫同情和仁慈的罪犯,我們是否有必要表現我們的仁慈產這是一種觀點。為了能在行刑中加入麻醉過程,一項新的修正案被提交審議。修正案的作者,自由黨人稱;“死亡只是一個目的,而不應有任何東西損害國家的尊嚴。”對此一位參議員反駁道:“在他的一生中從來沒有聽到如此荒謬的話。為什么要同情那些重罪犯人?我很遺憾,我不同意給他們讓其感到舒適的毒藥。”
最終,在聯邦法庭同意記者列席所有死刑后,關于麻醉的修正案才被通過,因為讓電視向廣大觀眾轉播時間過長、過于痛苦的垂死鏡頭是不明曾的。
在得克薩斯州通過死亡注射法后一個星期、有九十一名死因犯的佛羅里達州也通過了修正案,允許死囚在電刑和死亡注射法中選擇一種死刑。采用的注射法同俄克拉何馬州的相同,是兩次注射:第一次起麻醉作用,第二次是麻痹作用。其實,在修正案中還規定,可以直接將毒藥注射入心臟。
得克薩斯州人體醫學的代表羅伊·查普曼醫生宣布:“死亡注射就像是‘拉幕布’。犯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針刺。”目前,有十九個州在法令中規定可以使用這種形式的行刑,但其中一些州也允許犯人選擇其他的行刑方式。
靜脈死亡注射真的是最合理最人道的死刑方法嗎?許多人這樣認為。
在美國,這種觀點的最早支持者之一是羅納德·里根總統,當他還只是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時就支持這種觀點。1975年他發表了一篇文章,文章開頭寫道:‘作為一個老農場主和馬匹的飼養者,我知道什么是用槍殺死受傷的動物。現在,我們會叫來獸醫,給馬打上一針,讓它安靜地入睡。……我自問,這難道不可以部分解決死刑帶來的痛苦嗎?尤其是在沒有找到更好的行刑方式時。”
其實,在羅納德·里根寫出他的想法之前,許多人就想到了這種可能性,甚至還有那些反對死刑的頑固分子……例如阿爾伯特。加綴在1956年發表的文章中就建議從注射法取代其他的死刑——
他寫道。“如果法國在這點上無法戰勝自己,無力給歐洲帶來它所需要的處方,那么它就要開始對死刑方式進行改革。殺人的科學同樣可以體面地殺人。使犯人從昏睡進入死亡的麻醉至少在一天內有效,足以使犯人陷入昏厥—…·”
二十年后,哲學家成為了先驅,因為現在這種方法已經用于五十多名犯人的死刑。這種方法在1980年由參議員卡拉韋向法國政府正式建議使用。
人們有理由相信,鑒于死亡注射法緩和的死亡過程,能確保犯人被結束生命時無痛苦,這已經是大多數人的一致看法。但是事實相反,將醫學用于死刑引起了公憤。
在50年代,英國曾試圖用死亡注射法代替絞刑。“皇家委員會”在仔細研究了這種死刑方法后,宣布這種死刑應由合格的醫生來執行。這一聲明立刻在英國醫學界引起了強烈的抗議。因此“皇家委員會”最終決定保留絞刑,作為整個英國合法的死刑方式。
醫生還是劊子手?
確實,死亡注射法比其他任何死刑方式都更需要醫務人員的積極參與。盡管在大多數地方,醫生直接參與或間接參與行刑過程,但是他們只滿足于確認犯人的死亡。 當醫生們開始確定犯人的身體狀況以便犯人能“身體健康”地行刑時,他們的角色就已經變得很有爭議了。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上大多數有死刑的國家。心理醫生的證明對宣判或不宣判死刑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醫務人員參與死刑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在這里不做進一步的討論。簡單地說,作為死刑方式的死亡注射法在全世界引起了眾多醫學機構的強烈不滿,要求醫務人員不參與任何形式的死刑。
當首先是俄克拉何馬州其次是得克薩斯州最先通過了死亡注射法局.不得不迅速修改了必須由一個醫生。州輕罪部門主任準備和監督注射的規定。
歷史上第一個采用靜脈死亡注射的犯人是查利·布魯克斯。他的罪行是,1976年試圖偷舊車時殺死了一名機修工。他是于五982年12月7日午夜在得克薩斯州的事茨維爾監獄行刑的,死亡時間七分鐘。
查爾斯·希爾,新聞協會的記者,是當時觀看行刑的四個記者之一。他寫道:“午夜剛過,布魯克斯被六根皮帶捆在推車上……監獄長杰克·浪斯利問他;‘你還有什么話要說嗎?’“是的。’犯人回答,他將頭轉向瓦妮莎·祖曾的方向,一個上星期剛與他交換了誓言的女護士,他們還沒來得及舉行儀式。布魯克斯在臨死前僅僅說了‘我愛你’。”
另一個證入敘述道:“監獄長下達了死刑的命令。用膠布捆在犯人手臂上的針管與將布魯克斯和劊子手分開的墻上的氣閥連接起來。~種化學液體溫過針管流入了犯人的體內。當透明的液體進入布魯克斯的手臂和身體對,他一直睜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滿了緊張。突然,他開始喘氣,透不過氣來。盡管被皮帶捆綁著,他的右臂劇烈抖動著。他的眼睛緊閉,隨后打了~個大阿欠。最終閉上了眼皮,又困難地喘息了十五秒。最后,~切都停止了。”
監獄的兩名醫生對尸體檢查了幾分鐘,以便知道犯人是否確實死亡。他們相互點了點頭,又低聲交談了幾句。
他們仍然在等,取出聽診器,聽了聽犯人的心臟,又用一盞燈照了照他的眼睛。其中一位醫生巴斯科姆·本特利透過幕布喊道:“注射是否已經結束?”情況相反。 幾分鐘后,醫生們又重新進行了一次檢查,拉爾夫。格雷醫生宣布:“犯人已死。” 許多美國人認為,在“醫學死亡”中,醫生的角色不僅僅是確認犯人的死亡,如果沒有他們 的幫助,死刑就無法進行。
面對“持續”的流言,美國醫學界聲明:“結束生命的注射與醫學實踐沒有任何關系。完全役有必要由醫生完成這個行為,”
監獄發言人杰伊·伯德強調:“是由一名有醫學常識的守衛準備液體并進行靜脈扎針。然后一個人按動按鈕.進行注射。查爾斯·布魯克斯的死是沒有痛苦的,緩慢的,在神志不清中死去。”
沒有人真的相信這些聲明。準備液體需要一定的醫學知識。很難相信醫生與這種行刑沒有任何關系。就像一位法國教授指出的,這不僅僅是準備“可以殺死一頭牛的毒藥”,這要根據犯人的體重、身高、健康狀況甚至特別的體質配制。配制不精確的毒藥可能引起垂死掙扎,使死刑延長幾小時。
死亡的四十分鐘
靜脈扎針本身就是件復雜的事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完成的,特別當犯人是痛君子時。他們的靜脈經常是布滿了疤痕,只有經過小小的外科手術才能找到更大的靜脈。
1985年,在得克薩斯州,醫務人員花了四十分鐘才在史蒂文·彼得·莫林的身上找到了可以扎進皮往注射針頭的靜脈。
一部分醫生已經注意到了死亡注射的危險和弊端。
這類的行刑是不能由當時的劊子手來進行的、弊端之一是,起麻醉作用的巴比妥酸劑對一些人不能迅速見效,這會使犯人在肺部逐漸麻痹的過程中,清醒地感受到呼吸困難。
另一個危險是犯人在注射時掙扎。針劑有可能會進入動脈或肌肉組織,引起劇烈疼痛。并且,如果針劑毒藥劑量不足或是過早見效,后面的液體有可能變稠,阻塞靜脈,延長死亡。
總之,死亡注射死并不是迅速的。讓我們一起回憶幾例讓司法部門很滿意的行刑: 瑪麗·魯·安德森,三十五歲,1985年處決,是第一個嘗試“緩慢死亡”的女犯人,死亡時間十三分鐘。行刑在得克薩斯州的一個小城市霍頓的監獄進行。
1984年,另一個女犯人韋爾瑪·貝爾菲爾德,是南卡羅萊納州四十年來處決的第一位女犯人,在注射十五分鐘后死亡。
時間略短但更困難的是1984年詹姆斯·奧特里的行刑:他在十分鐘內保持了清醒的意識,做著手勢,抱怨痛苦不堪。《紐約周末報》用了現場一位醫生的解釋:“導管可能被阻塞了。”
1985年,史蒂芬·麥克科伊在行刑中劇烈嘔吐,驚叫著呻吟,以至于一位證人當場暈倒。有時,可怕的不是行刑本身,而是前面發生的事情。1988年,羅伯特·斯特里曼在活動手術臺上捆了三小時,等待注射,而這時法庭正在就緩刑進行討論,最終被否決了。
我們最后提到的是1992年在阿肯色州進行的雷克·雷克托的行刑。行刑者用了一個多小時才找到靜脈,進行扎針。
1991年12月5日,在美國有四十四名死于死亡注射。其中最年輕的是1985年處決的末成年犯人查爾斯·朗博。
穿著白大褂,拿著注射器的劊子手是不是一個越來越文明的社會反映呢?
死亡注射筆錄
死亡注射法的過程在采用這種死刑方式的國家大致相同。
·犯人被提出牢房,押解到一間完全不透光的房間。在那兒,犯人被皮帶捆綁在類似醫院里用的活動手術臺上。在手術臺的頂端有一個支架,在注射時會支起幕布,隔絕犯人。
·行刑人員在犯人手臂的靜脈上扎入針頭,有時也會給犯人打一針鎮靜劑,讓他安靜下來。犯人迅速被轉移到行刑室,所有準備工作就緒后,幕布被支起。針管通過布上特別開的洞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注射器上,針管的另一端連接著墻上一個洞口里特殊的 “開關”。
·在墻的另一邊,在同樣的高度有一個盛滿最后溶液的漓江器。根據監獄不同,滴控器一般有三至四個氣閥。其中一個氣問是用來釋放毒液,其他釋放的都是無害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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