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今有邑方十里,各中開門。甲乙俱從邑中央而出。乙東出;甲南出,出門不知步數,邪向東北磨邑,適與乙會。率甲行五,乙行三。問甲、乙行各幾何?
荅曰:
甲出南門八百步,邪東北行四千八百八十七步半,及乙。
乙東行四千三百一十二步半。
術曰:令五自乘,三亦自乘,并而半之,為邪行率。邪行率減于五自乘者,余,為南行率。以三乘五,為乙東行率。置邑方半之,以南行率乘之,如東行率而一,即得出南門步數。以增邑方半,即南行。置南行步求弦者,以邪行率乘之,求東者以東行率乘之,各自為實。實如南行率得一步。
〔二二〕有木去人不知遠近。立四表,相去各一丈,令左兩表與所望參相直。從后右表望之,入前右表三寸。問木去人幾何?
荅曰:三十三丈三尺三寸、少半寸。
術曰:令一丈自乘為實,以三寸為法,實如法而一。
〔二三〕有山居木西,不知其高。山去木五十三里,木高九丈五尺。人立木東三里,望木末適與山峰斜平。人目高七尺。問山高幾何?
荅曰:一百六十四丈九尺六寸、太半寸。
術曰:置木高減人目高七尺,余,以乘五十三里為實。以人去木三里為法。實如法而一,所得,加木高即山高。
〔二四〕今有井徑五尺,不知其深。立五尺木于井上,從木末望水岸,入徑四寸。問井深幾何?
荅曰:五丈七尺五寸。
術曰:置井徑五尺,以入徑四寸減之,余,以乘立木五尺為實。以入徑四寸為法。實如法得一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