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比的變化
已知兩個數量的比,當這兩個數量發生增減變化后,當然比也發生變化.通過變化的描述,如何求出原來的兩個數量呢?這就是這一節的內容.
例11 甲、乙兩同學的分數比是5∶4.如果甲少得22.5分,乙多得22.5分,則他們的分數比是5∶7.甲、乙原來各得多少分?
解一:甲、乙兩人的分數之和沒有變化.原來要分成5+4=9份,變化后要分成5+7=12份.如何把這兩種分法統一起來?這是解題的關鍵.9與12的最小公倍數是36,我們讓變化前后都按36份來算.
5∶4=(5×4)∶(4×4)=20∶16.
5∶7=(5×3)∶(7×3)=15∶21.
甲少得22.5分,乙多得22.5分,相當于20-15=5份.因此原來
甲得22.5÷5×20=90(分),
乙得 22.5÷5×16=72(分).
答:原來甲得90分,乙得72分.
我們再介紹一種能解本節所有問題的解法,也就是通過比例式來列方程.
解二:設原先甲的得分是5x,那么乙的得分是4x.根據得分變化,可列出比例式.
(5x-22.5)∶(4x+22.5)=5∶7
即 5(4x+22.5)=7(5x-22.5)
15x=12×22.5
x=18.
甲原先得分18×5=90(分),乙得18×4=72(分).
解:其他球的數量沒有改變.
增加8個紅球后,紅球與其他球數量之比是
5∶(14-5)=5∶9.
在沒有球增加時,紅球與其他球數量之比是
1∶(3-1)=1∶2=4.5∶9.
因此8個紅球是5-4.5=0.5(份).
現在總球數是
答:現在共有球224個.
本題的特點是兩個數量中,有一個數量沒有變.把1∶2寫成4.5∶9,就是充分利用這一特點.本題也可以列出如下方程求解:
(x+8)∶2x=5∶9.
例13 張家與李家的收入錢數之比是8∶5,開支的錢數之比是8∶3,結果張家結余240元,李家結余270元.問每家各收入多少元?
解:我們采用“假設”方法求解.
如果他們開支的錢數之比也是8∶5,那么結余的錢數之比也應是8∶5.張家結余240元,李家應結余x元.有
240∶x=8∶5,x=150(元).
實際上李家結余270元,比150元多120元.這就是8∶5中5份與8∶3中3份的差,每份是120÷(5-3)=60.(元).因此可求出
答:張家收入720元,李家收入450元.
例14 A和B兩個數的比是8∶5,每一數都減少34后,A是B的2倍,求這兩個數.
解:減少相同的數34,因此未減時,與減了以后,A與B兩數之差并沒有變,解題時要充分利用這一點.
8∶5,就是8份與5份,兩者相差3份.減去34后,A是B的2倍,就是2∶1,兩者相差1.將前項與后項都乘以3,即2∶1=6∶3,使兩者也相差3份.現在就知道34是8-6=2(份)或5-3=2(份).因此,每份是34∶2=17.
A數是17×8=136,B數是17×5=85.
答:A,B兩數分別是136與85.
本題也可以用例13解一“假設”方法求解,不過要把減少后的2∶1,改寫成8∶4.
例15 小明和小強原有的圖畫紙之比是4∶3,小明又買來15張.小強用掉了8張,現有的圖畫紙之比是5∶2.問原來兩人各有多少張圖畫紙?
解:充分利用已知數據的特殊性.
4+3=7,5+2=7,15-8=7.原來總數分成7份,變化后總數仍分成7份,總數多了7張,因此,
新的1份=原來1份+1
原來4份,新的5份,5-4=1,因此
新的1份有15-1×4=11(張).
小明原有圖畫紙11×5-15=40(張),
小強原有圖畫紙11×2+8=30(張).
答:原來小明有40張,小強有30張圖畫紙.
例11至15這五個例題是同一類型的問題.用比例式的方程求解沒有多大差別.用算術方法,卻可以充分利用已知數據的特殊性,找到較簡捷的解法,也啟示一些隨機應變的解題思路.另外,解方程的代數運算,對小學生說來是超前的,不容易熟練掌握.例13的解一,也是一種通用的方法.“假設”這一思路是很有用的,希望讀者能很好掌握,靈活運用.從課外的角度,我們更應啟發小同學善于思考,去找靈巧的解法,這就要充分利用數據的特殊性.因此我們總是先講述靈巧的解法,利于心算,促進思維.
例16 粗蠟燭和細蠟燭長短一樣.粗蠟燭可以點5小時,細蠟燭可以點4小時.同時點燃這兩支蠟燭,點了一段時間后,粗蠟燭長是細蠟燭長的2倍.問這兩支蠟燭點了多少時間?
我們把問題改變一下:設細蠟燭長度是2,每小時點
等需要時間是
答:這兩支蠟燭點了3小時20分.
把細蠟燭的長度和每小時燒掉的長度都乘以2,使原來要考慮的“2倍”變成“相等”,思考就簡捷了.解這類問題這是常用的技巧.再請看一個稍復雜的例子.
例17 箱子里有紅、白兩種玻璃球,紅球數是白球數的3倍多2只.每次從箱子里取出7只白球,15只紅球,經過若干次后,箱子里剩下3只白球,53只紅球,那么,箱子里原來紅球數比白球數多多少只?
解:因為紅球是白球的3倍多2只,每次取15只,最后剩下53只,所以對3倍的白球,每次取15只,最后應剩51只.
因為白球每次取7只,最后剩下3只,所以對3倍的白球,每次取 7×3=21只,最后應剩 3×3= 9只.因此.共取了(51- 3×3)÷(7×3-15)= 7(次).
紅球有 15×7+ 53= 158(只).
白球有 7×7+3=52(只).
原來紅球比白球多 158-52=106(只).
答:箱子里原有紅球數比白球數多106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