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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23:57:54 下載試卷 標簽:六年級 教案 數學
一、分數產生的現實背景之一--測量
從數學發展史看,分數產生于人類的測量活動,而且人類認識分數是從認識分數單位開始的。
、艤y量一張三人沙發的長度,如果沒有現成的尺子,可以自選一個度量單位,如用一條領帶的長為度量單位進行測量,測得三人沙發的長恰好等于這條領帶長的2倍,即
三人沙發的長=領帶的長×2=2(領帶的長)。
量=度量單位×量數。
⑵測量一張單人沙發的長度,發現它還不足一條領帶的長。怎么辦呢?辦法是縮小度量單位。把這條領帶對折兩次,即以這條領帶長度的四分之一()為度量單位時,單人沙發的長恰好等于它的3倍,即
單人沙發的長=領帶的長的×3=(領帶的長)
量=度量單位×量數。
在測量單人沙發時,我們用到了比自然數1更小的度量單位(把自然數1平均分成4份,表示其中的一份的數是)。
這里,分數和表示不同的長度(量),其中,是分數單位,表示3個,或的3倍。
所以,用分數單位度量一個量時,所得的結果一般是用分數表示的。也可以說,分數是由量與分數單位(度量單位)的倍比關系產生的。分數單位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想一想:已知用1為單位度量三人沙發的長時,量數是2,沙發的長是多少?那么用為單位度量這張三人沙發的長,量數是幾?這張三人沙發的長度是幾分之幾?如果用為單位去度量這張三人沙發的長呢?
下面的表格,同樣可以表征上述數學問題:
三人沙發的長度
度量單位
量數
?
1
2
?
。
?
。
下面雙重刻度的線段,也可以表征上述的數學問題:
經過上述作業,能充分體驗量、度量單位、量數三者的基本關系:量=度量單位×量數;同時,還會發現:2==。
再想一想:用為單位去度量一張雙人沙發的長,如果所得的量數是6,那么這張雙人沙發的長度可以用什么分數表示?
上面這個數學問題,用線段圖表征如下:
二、分數產生的現實背景之二--分物
⑴用自然數1表示1個物體,把它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其中一份的數,叫做分數單位。
、朴米匀粩1表示由許多物體組成的一個整體時,把它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其中一份的數,也是分數單位嗎?
把8個餅平均分成4份,其中每份都有2個餅。
如果把2(部分量)作為度量單位,去度量8(整體)時,量數是4;也就是說,8是2的4倍。
如果把8作為單位“1”,去度量2時,量數是;這個分數描述的是同一個量中整體與部分的倍比關系,它本身不是一個量,當然也就不具有充當分數單位的資格。
所以,同一個分數,具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可以用來表示一個量,當它表示量時,它還是計量的單位(分數單位);二是可以用來表示量數,即表示兩個量(整體與部分)的倍比關系。事實上任何分數都具有這兩種意義。
籠統地,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干份,表示其中一份的數,叫做分數單位。這個定義的科學性是值得商榷的。
、侨绻9個餅平均分給4個人,每人分得幾個餅?
這個實際問題通常被抽象為下面的數學問題:
9平均分成4份,每份多少?
解法一:因為1平均分成4份,其中一份是;所以,9平均分成4份,每份是9個,即。算法如下:
9÷4=9×(1÷4)
。9×
。。
解法二:9÷4=2......1,
1÷4=,
2+=2,
所以,9÷4=2。
上述兩種算法,都涉及到一個基本的運算:
1÷4=
量÷量數=度量單位。
在教材中,是通過圖形的直觀操作得到結果的,但缺乏對操作過程的內涵抽象與概括,使學生不能看到分數與除法之間的本質聯系。因此,學生的思維只能停留在經驗的層面,他們的理論思維得不到應有的培養和發展。
值得指出的是,當我們把實際問題中的“4個人”抽象成“4份”的時候,其中“4”的意義,從表示量(人數)變換成表示量數(份數)了。當我們掌握了比的概念后,上述的實際問題還可以抽象成下面的數學問題:
9與4的比的比值是多少?其中9與4的實際意義都沒有改變,它們分別表示兩個不同的量。
解:9︰4=︰1=。
回到實際問題的情境,解釋比值的實際意義,即表示每個人分得個餅。
從這個例子,也許可以領略到一點產生比的概念的必要性。
三、分數產生的現實背景之三--比較
兩個量的比較有兩種圖式:一是兩個量的差比關系(第一學段學習的內容);二是兩個量的倍比關系(第二學段學習的內容)。
、乓皇r花,其中5朵白花,10朵紅花。
如果以白花的朵數為基準量進行比較,那么紅花的朵數是白花的2倍;如果以紅花的朵數為基準量進行比較,那么白花的朵數是紅花的。這里,2和都是量數,都表示兩個量的倍比關系。
上述量與量數之間的對應關系,也可以用下面的線段圖直觀表示:
測量中的量、度量單位與量數之間的基本關系,可以衍變為在比較中的量、基準量、量數之間的數量關系,即
量=基準量×量數。
、瓢聪旅娴膬煞N方法配制橙汁飲料:
A.4杯純橙汁、3杯礦泉水;
B.5杯純橙汁、4杯礦泉水。
A、B兩種橙汁飲料,哪種更甜一些?
解決這類實際問題一般都有下列兩種思維圖式:
、偾竺勘骄鶕饺霂妆兂戎,摻入純橙汗較多的飲料更甜一些。根據這種思維圖式,以水的杯數為基準量,求純橙汁的杯數是水的幾倍。因此,從實際問題抽象出的數學問題是:比較分數與的大小。
解法一:=,=。
因為>,所以>。這個結果說明A種橙汁飲料更甜一些。
解法二:>1.33,=1.25。
因為1.33>1.25,所以>。
②求每杯純橙汁平均摻入幾杯水,摻入水較少的飲料更甜一些。根據這種思維圖式,以純橙汁的杯數為基準量,求水的杯數是純橙汁的幾倍。因此,從實際問題抽象出的數學問題是,比較分數與的大小。
解答這個數學問題也有類似于①中的兩種方法,結果是<,說明A種飲料摻入的水較少,因此更甜一些。
綜上,從分數產生的三種現實背景,可以清楚地看到分數產生于量的倍比關系。分數概念的核心是量、度量單位(基準量)與量數的基本關系,即量=度量單位(基準量)×量數。
因此,分數具有兩種不同的意義:
1.分數可以表示量。表示量的分數,它或者是分數單位,或者是分數單位的整數倍。
2.分數可以表示量數。量數是以一個量為基準量去度量另一個量所得的結果,它是描述兩個量倍比關系的一個數(自然數或分數)。
兩個量的倍比關系又有下面四種類型:
、僖粋量中整體與部分的倍比關系;
、谕惖膬蓚量的倍比關系;
③一個量中各組成部分的倍比關系;
④不同類的兩個量的倍比關系。
從類型①和②,可以衍生出百分數的概念;從類型③和④可以衍生出比的概念。
量=基準量×量數,這一基本關系有下面兩個等價的形式:
①量÷基準量=量數;
、诹÷量數=基準量。
從形式上看,①和②都是兩個數相除,但只有①的情形才可以稱為兩個量的比。各種版本教材關于比都是這樣定義的:“兩個數相除,又叫做這兩個數的比”。這個定義令人困惑,一些學生也提出質疑:“既然兩個數相除又叫做這兩個數的比,那么為什么還要學習比呢?”問的教師無言以對。其實,是這個比的定義有問題,它錯誤地擴大了比的概念的外延。比的定義似乎應該是:“兩個量相除,叫做這兩個量的比”。(2007年2月15日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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