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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21:18:37 下載試卷 標簽:蘇教版 六年級 教案
標點符號是我國文字書寫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使用,將句子斷開,能比較好地表達語氣和詞語性質。如果文章中沒有了標點符號,讀者在閱讀時不僅比較吃力,而且容易誤解作者表達的原意。
我國古代沒有完整的標點符號,須由讀書人自己斷句,用圈和點標明,稱之為“句讀”。句讀從漢朝用到清朝末年,歷時2000多年。清末時,有人把國外的標點符號移植過來,并參入了我國原有的圈、點的符號。1897年,廣東東莞人王炳耀草擬了“,”、“。”等10種符號,這是我國標點符號之始,距今只有百年。但由于當時的保守思想,這些標點符號并沒有得到推行。1904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英文漢古》一書,為我國最早使用標點符號的出版物。1909年,魯迅與周作人合譯的《域外小說集》,書中也引進了部分新式標點符號。1919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成立,胡適、周作人、劉復、錢玄同等人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列舉了12種標點符號,次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通令采用。其時,雖然一些出版物采用了新式標點,但不少的出版商并不看重它的作用與價值,在計算稿費時把標點符號除外,當時魯迅十分反感,故意寫了一篇沒有標點符號的文章寄去,使編輯在審稿時極為困難,只得請魯迅補上標點,并同意標點也支付稿費。
修辭家陳望道先生,對推廣應用新式標點符號起了積極的作用。他于1918年5月,在《學藝》雜志上發表《標點之革新》一文,介紹西洋標點符號10種,同年5月起,《新青年》雜志就全部采用白話排印加上新式標點。它的影響很大,不到半年就有400多種報刊仿效。
新中國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曾于1951年9月公布了《符點符號用法》,包括14種符號。1990年3月,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修訂本《標點符號用法》,符號增至16種,其中點號7種(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標號9種(引號、括號、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隨后又經部分修訂,于1995年12月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列為國家標準,通稱國標本《標點符號用法》,要求各機關處理文書、報刊出版物、學校的老師和學生,都要正確、規范使用標點符號,以準確、生動地表達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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