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省級統籌 均衡發展義務教育
來源:新聞晨報 文章作者:熊丙奇 2011-03-14 11:26:53

以簽署備忘錄的方式,明確教育部與各省(區、市)的職責,明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可以讓職責到位,也有利于檢查、督促均衡工作的進展。這不失為一種新機制,也傳遞出我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決心。
我國2006年9月1日實施的《義務教育法》,早就明確將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首要任務,但是從過去五年的實踐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雖取得一定進展,但相對老百姓的殷殷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一些地方義務教育范疇的中小學辦學質量,仍存在明顯的失衡。
比如,義務教育的省級統籌職責不明確,過去五年多時間中,我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主要強調縣級政府的責任,基本的思路是,以縣域內實現均衡為工作重點,大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但是,從我國義務教育不均衡情況形成的歷史原因分析,恰恰是以縣鄉財政保障義務教育經費的機制,造成了各地教育發展的不均衡。其一,各地的財力不同,必然導致各地的教育資源配置存在差距,財政困難的縣,教育往往薄弱,而在同一縣內,財政貧困的鄉鎮,教育也就相對落后。有統計資料顯示,在同一省市內,不同地級市的生均教育成本之比有的高達10:1,而在同一縣內,不同鄉鎮的生均成本也存在相差數倍的現象。其二,在當前升學教育模式中,地方政府往往將高考升學率作為重要的辦教育政績,這就很難避免采取集中優質資源,增加本地高考競爭力的教育資源配置模式。因此,依靠縣級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收效也不大。
要根本解決義務教育均衡問題,關鍵在于加大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的統籌力度,建立全新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在一些發達國家,甚至是由中央財政統籌義務教育。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對于強化省級政府的教育統籌責任這一問題,已基本達成共識。而此前,我國在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時,也已經采取省級統籌的方式。此次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政府簽署備忘錄,無疑是對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的落實,對省級統籌職責的進一步明確。
與此同時,必須注意到,推進省級教育統籌、轉變義務教育經費配置模式,必然面臨一系列既得利益的調整問題。因此,要讓省級統籌順利推進,應根據備忘錄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檢查、督促各地的工作。否則,如果備忘錄不“備忘”,省級政府的統籌責任落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進程就會再次受阻,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的均衡目標就將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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