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發出教育收費五條禁令
來源:長沙奧數網整理 2011-08-17 16:49:43

一是嚴禁收取與新生錄取或學生轉學掛鉤的各類捐資贊助、幫困基金等費用。
二是嚴禁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行為。
三是嚴禁公辦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政策,擴大招生范圍、降低錄取分數和提高標準收取學費。
四是嚴禁未做到“四獨立”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按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五是中小學教輔資料每學科限選一種,嚴禁學校統一印發教輔資料征訂目錄統一征訂或代購教輔資料。
本報訊(記者 寧莎鷗)新學期開學在即,昨日,省物價局召開了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提醒告誡會,明確了嚴禁學校統一組織征訂或統一收費代購教輔資料等規定,并將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每學科教輔資料限選一種
面向中小學的教育刊物與教輔資料很多,一些學校存在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賺取差價的亂象。為規范收費,省物價局規定中小學教輔資料每學科限選一種,嚴禁學校統一印發教輔資料征訂目錄統一征訂或代購教輔資料。對于教材價格,省物價局也有嚴格規定。未進入教育部門目錄的教材與教學光碟將不能發行、私自制定價格。
此外,中小學校嚴禁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行為。
捐資助學要遵從家長意愿
2011年秋季學期,省物價局、教育廳等部門將重點盯防,嚴禁公辦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政策,擴大招生范圍、降低錄取分數和提高標準收取學費。
省物價局嚴禁收取與新生錄取或學生轉學掛鉤的各類捐資贊助、幫困基金等費用。省物價局副局長邵桂初向記者介紹說:“錄取和入學前,嚴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捐資贊助、幫困基金費用。收取捐資贊助費用要嚴格尊重家長意愿,不得強制收取。學校收取的不與入學掛鉤的捐贈收入應建立單獨賬務,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此外,嚴禁未做到“四獨立”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按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學校要公示收費項目
9月1日起,各級物價部門將啟動中小學收費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重點學校,尤其是生源較好的公辦示范性學校。
根據政策,學校要按規定在學校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愿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學生有權拒交。
學生和家長發現不合理收費,可撥打12358投訴舉報熱線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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