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中小學數學新課標:附錄1 有關行為動詞的分類
來源:人教網 文章作者:教育部 2012-08-27 11:14:42

教育部公布了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2011年版),下面是2011版中小學數學的新課標。
2011版中小學數學新課標:附錄1 有關行為動詞的分類
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2011年版)附錄1 有關行為動詞的分類
本標準中有兩類行為動詞,一類是描述結果目標的行為動詞,包括“了解、理解、掌握、運用”等;另一類是描述過程目標的行為動詞,包括“經歷、體驗、探索”等。這些詞的基本含義如下。
了解:從具體實例中知道或舉例說明對象的有關特征;根據對象的特征,從具體情境中辨認或者舉例說明對象。
理解:描述對象的特征和由來,闡述此對象與相關對象之間的區別和聯系。
掌握:在理解的基礎上,把對象用于新的情境。
運用:綜合使用已掌握的對象,選擇或創造適當的方法解決問題。
經歷:在特定的數學活動中,獲得一些感性認識。
體驗:參與特定的數學活動,主動認識或驗證對象的特征,獲得一些經驗。
探索: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參與特定的數學活動,理解或提出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思路,發現對象的特征及其與相關對象的區別和聯系,獲得一定的理性認識。
[說明] 在本標準中,使用了一些詞,表述與上述行為動詞同等水平的要求程度。這些詞與上述行為動詞之間的關系如下。
(1)了解
同類詞:知道,初步認識。
實例:知道三角形的內心和外心;能結合具體情境初步認識小數和分數。
(2)理解
同類詞:認識,會。
實例:認識三角形;會用長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平行四邊形或圓拼圖。
(3)掌握
同類詞:能。
實例:能認、讀、寫萬以內的數,能用數表示物體的個數或事物的順序和位置。
(4)運用
同類詞:證明。
實例:證明定理:兩角分別相等且其中一組等角的對邊相等的兩個三角形全等。
(5)經歷
同類詞:感受,嘗試。
實例:在生活情境中感受大數的意義;嘗試發現和提出問題。
(6)體驗
同類詞:體會。
實例:結合具體情境,體會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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