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晉城市區小升初中小學校招生實施方案
來源:晉城教育局 2016-05-25 11:55:11

晉城市城區教育局關于2016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晉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晉市政發〔2012〕2號),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中小學校招生工作嚴格控制部分學校班容量過大的通知》(晉市政發〔2012〕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市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2016年市區義務教育中小學新生招生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落實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建立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規范發展,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合法權益。
二、基本原則
(一)合理劃片,免試就近的原則。
(二)區域均衡,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招生辦法
2016年市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遵照“免試、劃片、就近”的原則。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的文件精神,各中小學校要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服務范圍內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依據有關政策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時入學。嚴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計劃、跨范圍招生。具體步驟為:
(一)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原則進行。具體步驟為:
審核:凡參加2016年小升初的學生,必須是在晉城市教育局及城區教育局基教科運行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注冊備案的六年級學生。市區各小學校組織學生認真填寫“晉城市城區小學生信息一覽表”。學校和班主任負責審核市區內本校六年級學生小升初有關資料。
具有市區戶籍的六年級學生提供:
1)和現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戶口簿
2)學籍卡(就讀學校所屬的縣區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3)和現常住地戶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產證明
4)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或法定監護人、房產證、現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戶口簿和房產證戶主均為孩子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
1)市區現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證、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就業證
3)父母雙方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須是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納稅依據)。
4)學籍卡(就讀學校所屬的縣區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
以上所涉及的證件材料,學校及班主任審核無誤后,必須經家長認真核對確認。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后方可生效,在規定時間內報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對各學校上報的學生信息逐一進行審核,分類作出詳細統計。
2.分配:市區中小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小學畢業學生統一進行分配,小學畢業學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讀小學領取初中入學通知書,并按通知書要求的報到時間到所分配中學報到。具體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區戶籍,且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注冊,市、區教育局基教科備案的小學畢業生,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分配到相應的初中學校。
(2)非市區戶籍的學生,根據《義務教育法》及晉城市教育局《關于2012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市教基字[2012]22號)文件精神,應返回戶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義務教育,可享受優質高中分配到校指標的政策。對證件齊全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對就近學校就讀。
(3)持有市區戶籍,且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注冊,原就讀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現小學在外地就讀、確需回市區就讀初中的學生,其監護人要向市區招生領導組辦公室提供:個人就學申請、原就讀小學義務教育證書、學籍證明、市區戶籍、現居住地房產證,于7月31日前到晉城市城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按照分配程序的有關規定調配至對應初中學校就讀。
(4)對城區轄區內的北石店鎮、鐘家莊辦事處、西上莊辦事處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市區購有住房,孩子隨父母居住在市區并在市區內小學就學、在學籍管理部門備案的,法定監護人應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戶籍證明、市區內房產證,在原就讀小學進行登記,各小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城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申請登記,可分配到相對就近學校就讀,但不享受優質高中分配到校指標。
(5)具有市區戶籍、學籍的學生,因市區公益性建設、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發生變動的,學生監護人要充分考慮就學因素(在服務范圍內就讀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可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選擇在學生戶籍所在地所屬學校服務范圍內居住(若跨區域租房就學不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憑拆遷證明和現住地所在社區或居委證明,現居住地房產證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應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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