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口市小升初指標到校工作方案(2)
來源:海口教育局 2016-05-26 11:19:55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上報的推薦學生名單匯總復核后在畢業年級進行公示。
(二)學生填報入學意向。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及各初中學校分組計劃情況,向所在畢業學校提出入學意向申請,并按學校推薦條件要求將學生推薦材料(一式兩份)上報班主任。學生提交入學意向申請后,不得再更改入學意向。不服從自報入學意向的,視作放棄推薦,依次遞補。
(三)學校遴選(6月10日前完成)
1.學校按學生綜合素質排名和入學意向申請,等額確定各組推薦人選名單。
2.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五天,接受監督。校長簽署推薦意見。
(四)報送名單。(6月10-14日)
市直屬學校直接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接收初中學校。區屬學校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匯總,由區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學校。
(五)審核材料,錄取報到。(6月15-23日)
指標到校推薦生向推薦接收初中學校提交小學畢業證、戶口簿和《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等材料,由初中學校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經公示后,發放錄取通知書。初中學校要明確報到時間,組織新生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六)備案錄取名單(7月1日前)
接收學校將錄取指標到校學生名單蓋章報市招生辦備案。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區招生辦要加強對小升初指標到校生工作的指導、協調、統籌和管理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指標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具體實施細則,并采取得力措施,確保指標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做好學生發動工作,做到家喻戶曉。要加強對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員的培訓,吃透政策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遵循“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相關責任倒查機制
(三)市教育部門紀檢組聯合接收指標到校生的初中學校,對各小學的指標到校生推薦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經查實在指標到校生推薦和招錄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者違反招生程序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或個人,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全市通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推薦和招錄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各初中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違反程序隨意錄取個人或單位的自薦生。
(五)參與指標到校生推薦的學生,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參加就近劃片入學登記和申請。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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