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市城區小升初招生學區范圍劃定公布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文章作者:秦海峰 2016-06-03 10:20:06

2016年南昌市城區小升初招生學區范圍劃定公布
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和《南昌市實施義務教育若干規定》,南昌市2016年城區初中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劃定公布。報到時間為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
此次公布的學區范圍在2015年的基礎上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進行,小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南昌十八中、南昌二十中今年停止初中招生后,兩所學校的原有學區范圍調整到了就近的南昌一中教育集團總校、南昌一中教育集團八中校區以及南昌二十七中教育集團二十四中校區。
部分城區新增了學校網點,學區范圍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如經開區新增了南昌十中經開校區、紅谷灘新區新增了碟子湖學校、高新區新增了南昌三中教育集團高新艾溪湖校區。
對部分學區范圍中涉及小區名稱及對應的地址、門牌號、路段號碼等情況進行了明確。
接收順序
城區各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范圍接收具有本市城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同時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范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時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學校學區范圍內,但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小學畢業生本人)在學校學區范圍內。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屬于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屬于該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南昌城區范圍內,但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居住證等材料)屬于學區范圍內,且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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