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山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2)
來源: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16-06-07 10:29:37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各鎮區要根據本鎮區實際,在堅持就近入學原則的基礎上,科學制定積分入學學位安排規則,依據各學校積分入學學位數,積分排名等情況統籌分配學位,做到公開,公正。
(二)本市戶籍人口子女跨鎮區就讀公辦學校的,現場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滿一年以上)可認定為確需跨鎮區就讀:1.繳交社保證明(在居住工作地鎮區開始參加社會保險到現場報名之日期間參保記錄),《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必須為監護人本人)或勞動合同等有效工作證明;2.居住地鎮區房產證(居住用)等有效居住證明。
(三)父母是本市戶籍,子女為非本市戶籍或無戶籍的,確需就讀我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現場報名時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文件(或當地教育部門認可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辦理小學一年級現場報名確認登記時,家長或監護人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各鎮區要安排專人負責審核驗證,督促漏種預防疫苗的兒童按要求進行補種,并登記造冊保存備查。
(五)發放錄取通知書與新生注冊。全市小學一年級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為6月下旬,初中一年級發放錄取通知書時間為7月上旬。全市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注冊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10日、7月17日。各鎮區合理安排時間,做好學位分配、發放錄取通知書、完成新生注冊登記等各項工作。考慮到民辦學校招生存在不確定的特殊情況,有需要的民辦學校可在8月底前進行一次補錄注冊。
(六)民辦學校招收學生時,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辦學規模,根據分步實施、控制辦學規模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應優先安排本鎮區生源、本市生源,確保充分解決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嚴禁民辦學校未經許可,超班額、超規模等違規招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辦學者自行承擔。嚴重者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七)各鎮區教育部門、各中小學應高度重視招生工作,要確保在新生信息登記系統中做好新生信息確認、新生分配,新生注冊等工作,并及時為新生建立中山學籍和全國學籍。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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