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仙桃小升初招生方案(4)
來源:仙桃教育信息網 文章作者:基礎教育 2016-06-23 10:29:55

六、做好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和外來投資者入學工作
在城區無房產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和外來投資者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需提供原籍戶口簿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一種。
父母雙方(或一方)在仙桃城區合法經商1年以上(含1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父母雙方在仙桃城區合法務工1年以上(含1年),須提供由人社部門認可或備案的勞務合同、務工單位證明、1年以上(含1年)的務工單位工資表等原始工資發放憑證,且有醫療、勞動保險一年以上;1年以上(含1年)房屋租賃合同和繳納6個月以上水電氣、寬帶有線費發票;由現居住地公安部門簽發的父母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證。
教育局統一審核相關證件后安排其子女到指定學校就讀,與本地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對待。
七、招生程序
1.成立專班。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專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規程,建立責任制,實行專人負責。
2.公布招生方案。各學校要通過網站、專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具體包括:專班人員、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日程安排、咨詢電話、舉報電話等。
3. 各學校召開小學六年級學生家長會,宣傳招生政策。城區小學組織家長填寫《“小升初”學生意向登記表》。
4.登記核實。
選擇公辦初中學生,監護人根據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持有關證件(房產證、戶口簿、家長身份證)到相應公辦初中登記,學校安排專人審核證件,必要時上門調查核實,初步確定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內錄取名單。
5.核定公布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市教育局和初中學校按照招生程序確定的招生名單,聯合下發新生入學通知書并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八、日程安排
6月18日 啟動招生工作,公布招生方案
6月18日—6月30日小學召開學生家長會,宣傳招生政策,城區小學家長填寫《“小升初”學生意向登記表》。
7月1日—7日初中學校組織登記(城區先滿足劃片區域范圍內學生,計劃未滿再招收對口小學畢業生),按招生程序確定各初中學校招生名單。
7月7日—12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學校聯合下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8月30日—9月5日處理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九、招生紀律
(一)招生要求
1.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學校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存根和學生花名冊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市教育局嚴格按計劃注冊學籍,超計劃招生一律不注冊學籍。
2. 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免試入學。公辦學校要優先保障劃片區域范圍內學生入學,計劃未滿再招收對口小學畢業生入學。各公辦、民辦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或變相考試的形式選拔學生,不得進行面試。
3. 平行編班。各公辦、民辦學校要均衡教師搭配,不允許分快慢班、重點班和實驗班,招收的新生一律平行編班。
4. 嚴禁亂收費。學校不得違規收取擇校費,不得收取與招生掛鉤的捐贈等。
5. 嚴格控制轉學、插班。市內外要求轉入城區學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持房產證和戶口本、學籍證明報轉入學校審核,屬招生范圍內,且接收學校平均班額未超過50人的,學校于9月5日前將相關證件集中報教育局審核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圍外的學生轉入。
6、統一招生平臺。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在全省統一的招生平臺上進行,嚴格按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學校聯合下發新生入學通知書注冊初中學籍。
(二)違規處罰
凡違規招生的學校,市教育局將進行嚴肅查處,具體處罰如下:
1. 城區公辦學校公用經費按招生計劃預算三年;
2. 根據違規情況,調整下學年招生計劃;
3. 嚴格按招生計劃注冊初中學籍,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由違規學校無條件清退,因違規招生造成學生無學籍等后果由學校負責;
4. 分配到突破招生計劃的城區初中的優質高中指令計劃按招生計劃測算;
5. 對違規招生學校予以全市通報,對學校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拒不整改的予以嚴肅處理。
仙桃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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