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小升初考試語文答案(4)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6-08-02 11:09:27

三 類(24 ~29分)
文章有中心,材料較具體,語言基本通順,條理較清楚。
四 類(16 ~ 23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語句不通,明顯病句在8處以上; 2.中心不明確,內容空泛;
3.層次不分明,條理不清; 4.不足300字。
五 類(15分以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生搬硬套,文不對題; 2.有明顯觀點錯誤;
3.文理嚴重不通; 4.結構非常雜亂。
說 明: 1.本評分標準所列各項要求,兼顧除詩歌以外的各種文體。
2.三個錯別字扣1分,重現的不計,扣到3分為止。
3.字體端正、美觀,卷面整潔,酌情加1至2分(但總分不能超過40分);字跡潦草,卷面不整潔,酌情扣1至2分。
4.對不足600字,但已比較完整或大致成篇的文章,每少50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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