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第二外國語學校小升初走讀生的規定
來源:洛陽家長幫 文章作者:大萌悅 2017-01-18 17:16:36

洛陽市第二外國語學校關于小升初走讀生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管理和生活秩序,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本著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和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根據中學生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走讀生管理辦法。
一、洛陽第二外國語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學校,學校不提倡走讀。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走讀的學生,須經學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后方可走讀。
二、申請走讀的條件:
1、從居住地到學校交通便利的學生(一般為距離學校3km范圍以內)。
2、因病需走讀的學生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過宿舍集體生活或需要走讀的學生。
4、學生回家期間家里必須有監護人在家。
5、學生走讀全程由監護人接送。
6、走讀證辦理之日起不再保留床鋪。
7、每學期開學前一周為辦理走讀有關手續時間,學期中途不再辦理有關走讀的任何手續。
三、申請走讀的程序
1、由學生本人和家長遞交書面申請材料(申請表、病情證明等)。
2、班主任、年級政教員核實簽字同意,學生填寫《走讀學生申請表》。
3、政教處審核同意,并與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簽訂《走讀協議》。
4、政教處備案。
四、走讀生管理規定
1、每學期開學前1周集中辦理走讀審批手續,逾期不予辦理。走讀審批合格后,學期中途不予變更。下學期走讀學生需返校住宿,需在學期末上交書面申請。
2、走讀生憑走讀證出入校門。學生(家長)應主動、禮貌地對門衛出示走讀證,無證不予進出校門。
3、嚴格遵守學校作息制度,非放學時間不得出入校門。離返校時間:早上7:20前到校,中午12:30前離校、13:50后返校,晚上上完自習課后離校。
4、接送學生車輛聽從門衛指揮停放。
5、走讀生不得替他人購物,不得攜帶任何食品、飲料入校。
6、走讀生必須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7、走讀生要求上晚自習。
8、走讀生不在校期間應遵紀守法,注意安全。走讀生在走讀途中所發生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嚴禁走讀生進出和留宿寄宿生寢室。
10、其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五、安全
1、走讀生上學、回家必須是家長接送。
2、走讀生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超車,不騎快車,不闖紅燈,不并排騎車,騎車時更不能和同學勾肩搭背(學生不允騎電動車、摩托車等機動車)。
3、到學校車棚擺放自行車時,按指定地點擺放,自行車要上鎖。
4、走讀生在校外不得進入營業性網吧等不適合中學生進入的場所。
5、走讀生可在校就餐,但要注意離校時間。
6、在家休息的走讀生要注意時間安排,不要上學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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