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廈門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4)
來源:廈門教育局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4-21 14:25:07

(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對未能錄取到公辦學校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及時引導到經審批的民辦學校就學或回戶籍地就讀。
(三)校長是學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把關,切實履行職責。各小學應做好學生報名的指導和審核工作,認真核實戶籍,防止報名信息漏填、錯填。經確認后的志愿不得更改。
(四)在普通小學或區特教學校就讀的智力殘疾學生,可到普通中學隨班就讀或在區特教學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須出具有關證明)。
(五)初中招生錄取結果不得更改,放棄派位升學及選擇升入民辦中學的小學畢業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辦中學就讀。初中階段未在學籍所在校實際就讀的學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長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資格,如學生是非本市戶籍的,則不具備普通高中錄取資格。
(六)非本市戶籍學生升入我市初中,畢業后如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在廈就讀初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七)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的初中招生方案,由各區教育局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核準后實施。各區初中招生方案要在保持招生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確定招生片區。
(八)各區應成立初招領導和監督機構,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肅招生紀律,嚴禁將各種競賽、考級和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禁止組織任何形式的筆試,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要確保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監督,遵紀守法,秉公辦事,恪盡職守。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發現違規違紀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本工作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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