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陽市小升初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2)
來源:貴陽教育信息網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4-21 14:43:02

三、堅持公平入學原則,關愛特殊群體
各區(市、縣)要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原則,進一步簡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各區(市、縣)教育局按其居住地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位不足的,應繼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公辦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統籌做好縣域內城鄉學校招生工作,努力穩定鄉村學校生源,均衡編班,防止產生新的城鎮大班額、大校額問題,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妥善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問題,確保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率不低于90%。
原已舉辦且2017年有特長生招生需求的學校,必須經區(市、縣)教育局批準,于4月17日前將申請材料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省廳重新申報(申報材料附課時安排、教學計劃、去年省廳批復印件,逾期視為不再申報),未經省教育廳批準招收特長生的,一律視為違規招生。
四、堅持“以縣為主”管理原則,規范招生行為
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區(市、縣)對轄區內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主體責任。各區(市、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情況將納入年度雙線目標考核及督導考核內容。各區(市、縣)應對轄區內熱點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一校一案,強化過程監管。
各區(市、縣)教育局除加強對傳統“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控外,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應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做好政策宣講工作,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暫緩入學,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暫緩入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五、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和指導
民辦學校招生實行計劃管理。各區(市、縣)教育局應根據民辦學校辦學條件、師資水平等確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招生原則上不得突破計劃,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后到區(市、縣)教育局辦理學生學籍,確保學生“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嚴禁學校以借讀、掛學籍等方式招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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