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南昌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3)
來源:南昌市教育信息網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4-25 09:57:06

5.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南昌市擁軍擁屬條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優惠待遇“一卡通”實施辦法的通知》(﹝2012﹞2號)、《關于大力支持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見》(洪辦發﹝2015﹞18號)等規定執行,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6.南昌市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按照《南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受教育權工作細則〉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號)相關規定執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大對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三)嚴格學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嚴格實行容量限額管理,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學校容量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各學校辦學條件和師資狀況設定并向社會公開。招生報名期間,公辦學校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學校招收學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內生源認定次序排序辦法確定生源排序,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分配學校義務教育學位;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以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四)做好隨遷子女就學工作。隨遷子女指在南昌地區經商,并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區務工,并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對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入學,對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隨遷子女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指定學校就讀。
(五)落實均衡生政策。繼續落實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在學區范圍連續就讀三年(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具備均衡生資格;為進一步發揮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標分配向生源相對不足的城區初中學校傾斜,并將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小學生入學
1.報名時間:各小學于2017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學區范圍內張貼公告,公布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學區范圍。8月20日至22日為城區和縣城小學新生統一報名時間,農村小學新生報名時間為8月31日-9月1日。
隨遷子女登記報名工作,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于8月中旬向社會發布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登記。
2.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家長攜帶其子女,持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隨遷子女需提供其他相關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范圍學校或確定的學校報名,交審有關材料,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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