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故事之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六)
來源:奧數網 2017-08-18 09:46:46

帝王故事之東漢開國皇帝:劉秀(六)
朝中無論官員職位高低,一律嚴格按照法律辦事。若有不遵守法律者,必會如實量刑定罪。曾任汝南太守的歐陽歙,世授《尚書》,八世皆為博士,德高望重,劉秀十分器重他,但在他度田不實、貪贓枉法的罪行被查出來之后,他立即被捕入獄。當時朝廷有上千名儒生守候在大殿門口,請求寬赦他,甚至有人情愿替他犧牲,但劉秀堅決對其繩之以法,予以處死。
由于劉秀加強了監察制度,對違法官吏要求甚嚴,從而保證了皇帝的權力和意志能夠得以實現,這對中央集權制的鞏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解放奴婢發展生產
當時,王莽改制就是因為土地問題(高度集中,兼并問題嚴重)和奴婢問題(奴隸化嚴重),這些西漢末年困擾統治者的問題,同樣危及東漢政權的穩固。劉秀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的就是解放奴婢、精兵簡政和解決土地問題。
要解決農業問題,勞動力是核心因素。解決奴婢問題,理所當然是重之又重。西漢中后期,由于地主、官吏無限制地兼并土地,使大量農民喪失了自己的土地,他們本人也被賣給官僚、貴族、商人家為奴。奴婢在主人家過著非人的生活,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受到主人的毒打,甚至被當成牛馬在市場上公開出售。奴婢問題,影響國家的安危和發展,漢哀帝和王莽新政都想解決,但都沒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光武帝即位后,把解放奴婢作為一項大事來抓。
從公元26年到公元38年光武帝先后多次下詔令解放奴婢,并且嚴禁虐殺奴婢。公元26年5月的詔令宣布:民有出賣妻子,其妻子想歸父母者,從其便,如主人刁難,按律令論處。建武六年詔令:王莽時吏民被當成奴婢而不符合西漢法律的,一律免為平民。公元31年的詔令:吏民因饑餓戰亂淪為奴婢、妻妾的,留去自便,強制不讓走的,以賣人罪處置。建武十年詔令:取消奴婢因射傷人處死的法律。公元35年2月詔令:天地之間人為貴,殺奴婢者罪在不赦。同年6月詔令:炙灼處罰奴婢的,按律治罪,被傷害者免為平民。公元36年詔令:隴、蜀的人民被劫為奴的,如要離去,一律免為平民。公元38年詔令:益、涼二州奴婢八年來向官府上訟者,一律免為平民,也不必償還賣身錢。
光武帝在12年內,連續不斷地發布解放奴婢的詔令,使大批奴婢獲得了自由,農業勞動力的問題得到了基本解決。精兵簡政,是光武帝為發展生產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公元30年6月,光武帝下令說:“設官置吏,是為了奉行皇帝法令,為天下百姓謀福利,如今百姓遭難,戶口減少,而縣官吏職還這樣繁多。茲令各郡、國、縣削減吏員。縣級機構不夠設置長吏的,可以撤減合并。”這一年,裁并了四百多個縣,合并了十個郡、國,裁減大小官吏數萬人。在封建社會,能夠這樣大量地精簡官吏,確是少有之舉。
公元31年,光武帝又大量地裁減軍隊。建武七年,他下詔令說:“軍士中都是年輕力壯之人,應當立即罷除輕車、騎士、材宮、樓船和相關的軍吏,讓他們回去種田。”大批的士兵得以還鄉,從事農耕。這樣,既減少了軍費開支,又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勞動力。
勞動力問題解決之后,還有一項就是土地問題。東漢初期,土地兼并嚴重,很多農民沒有地種。光武帝于公元39年6月,下令各州、郡清查田地的數目和人口實數,稱為“度田”。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核查田賦收入,防止大地主隱瞞田產,逃避納稅;二是可以從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沒收一些多余土地,分給無地的貧民。當時,許多大地主擁有武裝,號稱“大姓”、“兵長”。他們隱瞞田地數量,謊報人口,反對清查。地方官吏也懼怕他們,有的還貪于賄賂,與他們勾結,任憑他們謊報。
劉秀得知此事,以“度田不實”罪誅殺了十余個郡太守,并加緊“度田”。于是大姓、兵長們就武裝反抗。許多農民由于分不到土地,或分到的土地實際數量比政府應允的數量要少,也開始反對度田,參加武裝反抗。“群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這就是史稱的“度田事件”。劉秀大怒,一再發兵鎮壓。但這些“群盜”等官兵一到,立刻解散,官兵一走,“群盜”又聚集起來。為了平息暴亂,光武帝采取了分化與鎮壓相結合的手段。宣布:群盜們相互揭發,均可免罪,并可分到土地。原來因不敢追捕“群盜”而治罪的官吏,現在只要能夠使亂民遣散,政府就可以不再洽罪。光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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