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政策出臺(3)
來源:家長幫社區 文章作者:梓訡 2018-04-16 16:30:44

(四)依法規范民辦學校招生。將民辦高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各市依法依規核準本市范圍內跨市招生學校的招生資質,于6月20日前,核準匯總學校分市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時間、招生程序、招生宣傳等報送我廳,我廳協調有關市對接后實施。
四、統籌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入園
(一)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協同扶貧部門,加強助學政策宣傳,精準分類施策,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確保完成義務教育,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因貧失學。
(二)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要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專項保護行動活動成果,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防止學生輟學。
(三)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實行“零拒絕”“全覆蓋”,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受教育問題,保障所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落實各項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入園)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錄取、義務教育入學和學前教育入園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執行。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當地教育部門按規定優先協調辦理入學(入園)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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