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規范各類中小學生競賽活動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8-09-22 10:38:55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教基廳〔2018〕9號),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請介紹一下出臺《辦法》的主要背景
答:近年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由于缺乏規范和管理,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各類競賽造成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了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清理規范創建示范活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教育部研究制定并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關于規范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要求現有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準,未經重新核準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公告下發后,教育部以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加強了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清理整頓,查處了一批違規競賽活動。
為進一步建立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長效機制,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制定印發了《辦法》,對競賽活動的受理研究、組織舉辦、日常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工作機制。同時,《辦法》也明確要求,各省(區、市)教育部門要參照《辦法》制定區域內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各類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規范管理,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按照《辦法》,申請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應具備哪些申報條件?
答:《辦法》對申請舉辦競賽的組織主體、申報依據以及需提交的相關材料作出了非常詳細具體的規定,這是從源頭上嚴格規范競賽活動。《辦法》提出:競賽組織主體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競賽依據文件的效力等級不得低于國務院部門規章或部級規范性文件。競賽申報材料必須包括申報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競賽具體實施辦法以及有關承諾書等材料。
3.按照《辦法》,申請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具體認定流程是什么?
答:嚴格準入條件是規范管理競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辦法》明確指出,教育部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并委托專業機構負責具體受理、初核工作。具體流程是:每年3月,受托專業機構集中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于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申請。每年4月,受托專業機構集中對申請舉辦的競賽活動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充分論證,或開展實地調查,提出初核意見。每年5月初,受托專業機構將初核意見報教育部,教育部按規定程序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活動主辦方、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網公布。同意舉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限原則上為1年,期間一般舉辦1次。
4.《辦法》對舉辦競賽活動提出了哪些具體的組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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