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8-09-22 10:40: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教育部黨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區域內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切實規范各類競賽活動。教育部舉報電話(010)66092315,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凝聚社會合力,堅決治理各類違規競賽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教育部委托中國教育學會承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具體受理申報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報,10月進行集中論證調研,11月教育部集中進行研究決定。各有關申請單位可登錄中國教育學會官網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進行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9月13日
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下同)的全國性競賽活動,防止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包含幼兒園,下同)、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關于清理規范創建示范活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
第二條 競賽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第三條 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并委托專業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工作。
申報條件
第五條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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