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小學招生工作通知(征求意見稿)(2)
來源:網絡資源 2019-03-14 18:20:59

附件:各區、縣(市)教育局(社發局):
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招生工作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招生改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2019年開始全市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實施同步招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公辦、民辦普通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招生工作均按本通知要求進行。
二、實施辦法
(一)統一信息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本市公辦或民辦普通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就讀的適齡兒童(以下簡稱兒童),均應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規定時間登錄杭州教育網(網址:www.hzedu.gov.cn)“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登記入學信息。
(二)同步網上報名
公辦和民辦小學統一招生報名時間。兒童父母在完成網上入學信息登記后,繼續在管理系統中完成報名。每名兒童在公辦小學或民辦小學中選報一類,選擇民辦小學的應填報一所學校,網上報名時間結束后,報名結果不得更改。
民辦小學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三)同步公辦小學現場信息核驗和民辦小學面談
在同一區、縣(市)范圍內,公辦小學對報名兒童進行現場信息核驗和民辦小學對報名兒童進行招生面談應在同一時段進行。
(四)同步招生錄取
同一區、縣(市)應統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錄取時間。錄取工作可分兩個階段進行。
1.第一階段錄取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應根據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類和排序,在學校招生計劃內根據排序錄取報名公辦小學且本人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的兒童,并將錄取結果通知錄取學生父母。
民辦小學在該階段規定時間內,在報名該校的兒童中自主錄取。招生學校應將錄取名單和剩余招生計劃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將錄取結果通知錄取學生家長。招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和未被所報民辦小學錄取的兒童,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自主雙向選擇,由招生學校補錄取。
2.第二階段錄取
第一階段未被錄取的兒童,自動進入公辦小學第二階段招生程序。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根據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第一階段未錄取的兒童進行分類排序,其中報名民辦小學的兒童,按照“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同類別報名公辦小學的兒童之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小學根據排序結果統籌安排入學。錄取學校應及時將錄取結果通知錄取學生父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本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考核。
(二)加強資源保障。各區、縣(市)要根據本區域人口數量和人口結構的動態變化,提前研判入學需求,不斷優化學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資源。
(三)加強信息公開。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報名方式、錄取辦法、錄取結果等招生入學信息。
(四)加強招生規范。堅持公辦學校“零擇校”政策,公辦小學嚴格按學區就近入學;原則上民辦小學應在本地招生;民辦小學要嚴格按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應及時將學生學籍信息對接到“浙江省學生學籍管理系統”。
(五)加強監督管理。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專線電話,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和虛假宣傳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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