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州市荔灣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2)
來源:網絡資源 2019-04-30 12:14:11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開展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批工作。經區教育*局按規定批準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顧學生(見附件3),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參加電腦派位到公辦學校就讀。
(二)切實做好在我區就讀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工作。嚴格執行廣州市出臺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廣州市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穗府規[2018]9號)、《2019年度荔灣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荔教[2019]35號)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條件適齡兒童少年就讀工作。
(三)持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為其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經審核通過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電腦派位初中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實行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學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
2.在廣州市有合法穩定工作(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能夠佐證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在荔灣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人或配偶擁有荔灣區自有產權住房; 或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須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記備案佐證,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四)切實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7]29號)和《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號)等精神,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護人在我區租賃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佐證的(須為住宅用途房屋),且監護人到全市統一招生報名時房屋租賃備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由區教育*局電腦派位安排到區公辦學校就讀。
(五)殘疾生(主要指因跛殘等影響正常行走的學生)報名時由學校出具佐證材料,附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鑒定書或由市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由區教育*局審定后,安排到相對就近的中學就讀。對較為特殊的殘疾兒童,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加具意見后報區教育*局小教科審核批準后,報中教科備案。
(六)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若干意見》(穗教發[2007]51號)文件精神做好隨班就讀學生的管理工作。
(七)根據《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關于印發推進集團化辦學實施方案的通知》(荔教[2018]53號)文件精神,積極探索集團內中、小學對口招生辦法。
三、外地返區升學等類學生的升中辦法
(一)外地返區升學辦法
具有本區戶籍的非本區小學畢業生回我區升學,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畢業小學學籍和戶籍等佐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二)跨區、跨組升中辦法
1.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在畢業小學所在區內升學。戶籍在我區的個別學生,確有實際困難需申請回我區升學,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畢業小學學籍和戶籍等佐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
2.如因實際居住地確實與劃定的組內學校距離超過3公里范圍的學生,可申請在區內跨組報名升學。
3.凡跨報我區或跨組報名的,必須嚴格按要求做好審批手續。批準跨區、跨組升學的學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畢業考試。
(三)承租人適齡子女返區升學辦法
符合上述第二款第(四)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申請回我區升學,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畢業小學學籍、戶籍、房屋租賃合同和登記備案表等佐證材料到區教育*局辦理。區教育*局按其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地址為實際居住地,電腦派位安排區公辦學校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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