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州小升初招生入學細則(2)
來源:網絡資源 2020-05-20 13:42:50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
三、統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關于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區教育局要統籌做好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資料審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錄取、注冊等各項工作,確保任何公辦、民辦學校不得提前選拔生源。對于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愿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各區要保障其公辦學位,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為其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學位。
四、深化違規招生治理
任何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人機對話、拓展活動、冬夏令營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或任何第三方組織聯合招生。學校要均衡編班,不得舉辦任何名義的重點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各區教育局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信訪或輿情線索,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教育廳“六項規定”等招生違規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和相關人員責任,嚴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微信公眾號負責人等社會第三方組織參與招生、虛假宣傳等破壞教育生態行為。對于未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出現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生行為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視情給予或建議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其中,公辦學校違規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民辦學校違規的,與年檢掛鉤,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學校及校長、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減少學校次年招生計劃或責令停止招生,并建議解聘校長、相關責任人職務。
五、保障相關群體受教育權利
繼續做好政策性照顧學生、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的入學工作,保障各類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對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隨遷子女(或持證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各區根據本區規定條件納入保障性入學范疇,為其統籌安排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或納入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范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務。
六、落實義務教育主體責任
各區作為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切實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堅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辦學位供給,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做好疑似失學輟學適齡兒童情況排查和勸返復學工作,確保實現“義務教育有保障”。各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優化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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