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紅橋區(2)
來源:網絡資源 2020-05-22 16:30:11

(二)初中公辦校和民辦校招生
我區公辦校和民辦校招生采取“公民同招”的辦法。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民辦校要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民辦校招生簡章必須真實、準確、清晰、規范、合法,必須明確學校招生流程和收費標準,同時要通過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填報志愿時,學區內所有公辦校必須填齊,民辦校則自愿填報。公辦校和民辦校志愿的填報,需按照家長及學生意愿依次填寫。
公辦校和民辦校招生同步進行,對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直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學校,采取隨機派位方式進行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在學區片內未招滿的公辦校內統一調配,民辦校不在調配范圍。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發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辦發〔2016〕 32號) 要求,對于申請到我區就讀的外地小學應屆畢業生,其居住證持有人應提交戶口本原件、有效期內本區的居住證原件、本區的合法居所證明、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及小學開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區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配到有剩余招生計劃數的公辦校就讀。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關文件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保障和關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2號)要求,按照市教-委下達的人員名單,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入學照顧政策。
按市教-委相關文件要求,申請回紅橋區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紅橋區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學生回紅橋區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原學籍校提出申請,經學籍所在地教育-局審核,按照市教-委規定的時間到紅橋區教育-局報名。區教育-局-本著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配到有剩余招生計劃數的公辦校就讀。
根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關于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號)要求,凡父母一方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其子女不得填報民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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