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浦東新區中小學暑假轉學通知(2)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1-07-01 21:38:48

四、辦理流程
(一)轉出申請(家長或監護人)
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轉出申請,就讀學校審核轉學條件后,向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告知其本人學籍信息(內容包括:全國學籍號、原就讀學校名稱、就讀年級、學籍狀態信息等)。
本區初中、小學學生申請轉入本區民辦學校,家長還須提供本區民辦學校接收證明,交就讀學校留存備案。
(二)轉入申請(家長或監護人)
1. 由家長或監護人向相應擬轉入的中小學提出轉學申請, 家長或監護人可通過浦東教育網站“招生考試”欄(網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詢戶籍或產證地址的對口學校,并按時前往對口學校申請辦理轉學登記手續。
2. 轉學申請日期
2021年6月22日-23日、8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轉學申請須攜帶的材料
(1)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① 本市戶籍學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
② 非本市戶籍學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戶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積分通知單、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③ 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④ 外籍學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簽證外國護照(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頁,且有有效往來簽證)和《本市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
⑤ 關系證明(出生證等);
⑥ 房產證、動遷協議書、廉租房證明;
⑦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提供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
(2)轉學信息(內容包括:全國學籍號、原就讀學校名稱、就讀年級、學籍狀態信息等);
(3)浦東新區民辦初中、小學接收證明
(4)學生成長記錄冊;
(5)外省市高中學生回滬轉學,還需提供:
① 參加外省市中考成績證明和高中錄取通知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原件及復印件;
② 初中畢業證書 (原件及復印件);
③ 學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須提供積分達標父或母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本人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學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并下載打印;
④ 原就讀學校類型證明(由原學校上級主管部門開具)(原件)。
(三)轉學登記(各中小學)
1. 各中小學按轉學條件,審核申請轉入學生資格。
2. 各中小學受理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轉學登記,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學生轉學申請情況登記表》,收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與家長約定反饋結果時間。各中小學填寫《轉學相關證明材料收取憑證》交家長。
3. 各中小學登錄“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應用平臺”網上申報轉學異動信息,下載打印轉學異動匯總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各初中、小學因年級班級確實無空余學額的,在完成符合轉學條件學生的轉學登記后,填寫《需區內統籌安排轉入學生匯總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4. 初三年級涉及本市戶籍學生轉往外省市就讀的,須將學生轉學材料經校長審核(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后報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審核。審核通過后,學校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四)學籍申報(各中小學)
1. 各中小學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匯總表(需加蓋學校公章)前往浦東新區招生辦(地址:南碼頭路118號)辦理轉學審核及學籍申報手續。
2. 學籍申報辦理日期
2021年6月24日-25日、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轉學結果反饋(家長或監護人)
1. 家長或監護人按事先約定的反饋時間前往擬轉入的中小學(辦理轉入申請登記的中小學)聽取轉學結果,領回相關證明材料。
2. 家長或監護人前往原就讀學校辦理正式轉出手續,原就讀學校屬跨區或跨省的,家長需告知原就讀學校,及時在學籍系統平臺完成同意轉出的審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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