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中小學招生政策(2)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6-04 20:39:59

統一組織民辦學校搖號派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所有報名人員實行隨機派位錄取;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當地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五城區填報民辦初中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按各區公布的初招對口方案升學;通過搖號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愿意就讀申請退檔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民辦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隨機派位方式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隨機派位有關規定錄取。
統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義務教育招生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轄區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條件、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等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隨機派位招生由招生計劃審批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搖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時向社會公開。任何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
統一實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堅持規范實施隨機均衡分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全市公民辦初中按照每班總人數、學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統”完成均衡分班,統一公布錄取和分班結果,分班之后,不允許任何學校再重新分班。
4.繼續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家長自主報名結合隨機派位的入學方式,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對需要進一步核實居住證信息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核驗。福州籍隨遷子女轉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學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
5.落實招生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臺商子女、臺胞子女、總部企業高管子女等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完善入學保障機制,優化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便利、準確和公平。
6.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權利。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衛健、殘聯等部門組織專家成立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開展教育評估認定,落實殘疾兒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應允許特殊兒童家長入校陪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于因殘疾原因,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送教和遠程教育相結合方式實施送教上門,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教育權益。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得擅自決定是否接受義務教育及具體方式,應當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對其身體狀況、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確定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教育安置方式。
7.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市)區、各校要嚴格按規定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規范辦理學籍建立、轉學、休學、升學等程序,及時準確更新學籍系統數據,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對個別申請“無身份證件建籍”的學生,應嚴格審核把關,認真查驗相關佐證材料,并督促其盡快辦理戶籍身份證件。對轉學、升學學生學籍接轉出現異常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程序規范處理。經批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體育、藝術專門學校,應按規定建立學籍檔案,并做好學籍接轉、接續等工作;委托實施義務教育的,應對接委托學校辦理好學籍相關手續,落實相關教育教學要求,保障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8.助力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三、招生監督
1.要建立預警機制。要綜合考慮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建設、戶籍制度改革、計劃生育政策調整和人才引進政策等因素,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招生期間及時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嚴防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平穩有序。
2.要健全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針對往年易發問題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問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會商,完善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3.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抽調具有處理復雜問題能力和經驗的骨干人員,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制定工作預案,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于6月30日前將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及招生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處備案(含電子稿)。
4.要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招生結束后,要認真開展專項自查,對2022年秋季學期招生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執行情況、信息公開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議等,連同本地《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務公開情況匯總表》(另行下發),于9月底報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處(含電子稿)。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學招生規范治理和違規招生防控能力。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縣(市)區和學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對招生工作開展專項抽查。
四、小學畢業考試
及綜合素質評定
小學畢業考試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
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附件:
1.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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