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馬鞍山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工作通知
來源:馬鞍山教育局 2016-05-27 11:56:59

2016年安徽馬鞍山教育局小升初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直屬中學、民辦中學: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皖教基〔2016〕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市區初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辦初中(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下同)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初中免試入學的原則。
(二)堅持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通過控制公辦初中擇校生和民辦初中超計劃招生,促進公、民辦學校協調發展,促進校際之間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和生源的相對均衡。
(四)堅持公辦初中入學“兩個統一”的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戶籍在一起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辦法
(一)公辦初中招生
1.科學合理劃定學區。6月上旬前,市區公辦學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定監護人及其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住房等情況,測算生源分布,科學合理劃定學區范圍并分區向社會公布。學區劃定后要相對穩定。
市教育局將根據辦學條件嚴格核定各公辦學校辦學規模,嚴格控制超班額辦學,嚴格禁止超辦學規模招收擇校生。
2.學生資料審核與收集。
(1)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審驗戶口簿與房屋產權證原件,并收齊復印件集中上交區教育局。按學區就近入學須符合“兩個統一”的政策要求。婚后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只有戶口(包括集體戶口、掛戶)確無住房的,須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無房產證明。
(2)拆遷戶子女。在拆遷安置期內由畢業學校審驗拆遷證明、戶口本和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凡未在我市購置房產的拆遷戶子女,須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無房產證明。相關材料由畢業學校審核后,收齊復印件后集中上交區教育局。拆遷證明需區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門開具的正式證明,真實反映拆遷房屋的位置、拆遷時間以及安置辦法。已經拆遷安置的不享受拆遷戶子女就學政策。
(3)流動人口子女。嚴格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意見》(皖政辦〔2013〕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促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意見》(皖教基〔2013〕6號)精神,全面消除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就學障礙。
流動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學畢業后,需繼續在我市就讀初中的,由畢業學校審驗流動人口居住證、原籍戶口本,凡在我市市區范圍內未購房的,須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無房證明。畢業學校應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原件,并收齊復印件后集中上交區教育局。
流動人口在外地小學畢業,因法定監護人到我市就業等原因須到我市就讀初中的,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流動人口居住證、原籍戶口本、義務教育(小學)完成證書到市教育局登記,凡在我市市區范圍內未購房的,須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法定監護人及學生本人無房產證明。學生法定監護人應于7月5日前持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辦理登記手續。
法定監護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動人口子女,原則上不能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市教育局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報的材料。
3.公辦學校派位。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和“兩個統一”的原則,統一審核,統籌安排,將適齡兒童、少年派位到相應的公辦初中學校。
6月27-7月5日,符合“兩個統一”正常入學條件、選擇學區內公辦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到各公辦初中報名注冊,馬鞍山外國語學校英語特色班、市一中住宿班、十二中足球特長生完成招生。7月6日,各公辦學校將學生注冊數據及時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審定各公辦、民辦初中新生報到注冊名單,并將拆遷戶、流動人口子女和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統籌分配到各公辦初中學校,各學校按分配名單組織學生第二次報名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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