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馬鞍山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工作通知(2)
來源:馬鞍山教育局 2016-05-27 11:56:59

(二)民辦初中招生
1.確定并公布招生計劃。市教育局依據《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試行)》,根據民辦初中的辦學條件、師資狀況和全市小學畢業生人數等,合理核定各民辦初中的招生計劃并公布(招生計劃見附件)。博望區2所民辦學校招生在區教育局指導下完成。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馬鞍山市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馬教秘〔2015〕74號)精神,2016年對市區四所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在原計劃基礎上核減5%。鑒于2015年成功學校在辦學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2016年成功學校招生計劃將在核減5%的基礎上再核減10名。
2.報名。民辦初中招生實行學生自愿報名。7月7-12日,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本、義務教育(小學)完成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市教育招生考試報名大廳集中報名,每所學校報名費20元。本市市區戶口或外地戶口在我市市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均可報名(除中加雙語學校外其他學校不提供住宿)。各民辦初中不設置門檻限制學生報名,學生可以兼報。報名時,市教育局紀委(監察室)將派人現場監督。已到公辦初中報到注冊確認的學生,不得參加民辦初中的報名及錄取。報名結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學校網站公示學生報名情況。
3.電腦派位。民辦初中招生繼續實行電腦派位和學校自主招生的辦法。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為8:2。凡報名人數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等額錄取新生的招生辦法,報名人數未超過電腦派位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學校實行全額錄取。7月18日電腦派位,電腦派位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電腦派位順序依據各招生學校報名人數的多少來決定,人數多的先派位錄取,依次進行,派位結果當場公布,已被前面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參加后面學校的電腦派位。7月20日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報名注冊并交費確認,凡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交費報到,造成電腦派位計劃未完成的,自動轉入自主招生計劃。
4.自主招生。各學校于6月30日前在馬鞍山教育信息網公布自主招生錄取辦法,自主招生錄取辦法由招生學校制定,報市教育局審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監督下實施,自主招生不得錄取其他民辦學校電腦派位錄取且已報名交費以及公辦學校已注冊的學生。7月29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月31日前,各校上報自主招生學生名單。
(三)博望區初中招生
博望區公辦初中和民辦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種特殊情況的招生
(一)特殊情況兒童、少年入學。城市拆遷戶子女入學,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引進高級人才子女入學、招商引資投資者以及烈軍屬子女入學等,按照市教育局《關于妥善解決外來投資、進城務工、引進人才等特殊群體子女入學問題的通知》(馬教秘〔2012〕19號)、《馬鞍山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7號)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促進工業經濟倍增的人才政策申報指南》等相關文件執行。
(二)特長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國語學校英語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長生。由學校制定具體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招生工作在民辦學校招生前進行。其他公辦學校不得以實驗班、特色班或特長生的名義進行招生。
(三)公辦初中住宿班招生。為妥善解決流動人口和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同意市一中繼續面向全市流動人口子女和留守兒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學生100人。
(四)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憑有關證明,按正常入學辦理:
1.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一方在學區內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現役軍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國定居;
2.父母離異者,子女隨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常住的;
3.兒童、少年戶口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學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都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及支邊或出國人員;
4.兒童、少年戶口單立、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其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無住房一直隨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學按學區內對待;實際不在一起居住的,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六)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或戶籍與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七)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只有戶口(包括集體戶口、掛戶)確無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和戶口所在區域的公辦學校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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