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蕪湖市區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見(3)
來源:蕪湖新聞網 2016-06-13 10:42:07

六、做好初中特長生和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長生招生辦法及招生計劃,由學校向市教育局報告,經批準后公布實施。除足球特長生外,不增加新的招收特長生學校。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須符合有關規定,其招生辦法及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七、關心殘疾學生入學。特殊教育學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學要貫徹落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要求,任何學校不得拒收服務地段內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學生。做好對重度殘疾學生“送教上門”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加強工作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區也要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教育的政府領導擔任,同級教育、發改、財政、審計、物價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監督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2、加大宣傳力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事關千家萬戶,要大力宣傳《義務教育法》、《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招生政策。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區的增加和學校布局的變化,每年的學區劃分都有調整,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和各學校要及時將有關招生政策和學區劃分情況通過網站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讓學生家長知曉。
3、發揮指標到校生作用。“指標到校生”是指將示范高中的招生計劃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秘基〔2016〕25號文件要求,從2016年起“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為了政策平穩過渡,蕪湖實行中招過渡性措施,在三年過渡期內(2016-2018年)增加省示范高中過渡性指標。此過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時,即自2016年入學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實行。
4、確保新生按時入學上課。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推進集團化辦學,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提前做好師資調配、校舍、設施等相關準備工作。對教育配套設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區的學生,要做好協調工作,力爭使他們進入就近學校就讀。各學校要顧全大局,保障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5、規范招生和收費行為。認真執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的規定,小學一年級班額不超過46人、初中一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學校不得突破班額招生。要切實做到均衡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擇校費“、“借讀費”,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費用。
6、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招生政策、學區范圍、招生日程、錄取辦法、招生結果、咨詢方式、舉報方式等信息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各學校在招生結束后,要把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等有關情況在學校公示欄向社會和家長公告。要及時為學生建立電子學籍,公示經核準的學籍。
九、市、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設立咨詢電話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市教育局基教科3861640,鏡湖區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弋江區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鳩江區教育局教育科5850251,三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3918006,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5919870。舉報電話:市教育局監察室3852063,鏡湖區教育局紀委3902605,弋江區教育局紀委4813791,鳩江區教育局紀委5850220,三山區社會事業局紀委3918136,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5841746。
十、四縣可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辦法,并于5月31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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