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小升初內初中班招生工作規定通知(2)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2016-06-14 10:32:05

三、公示
為切實體現“陽光招生”政策,內初班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每個環節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須在各地、州、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和考生學校范圍內進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向自治區內學辦報公示方式及公示地點,自治區內學辦將通過新疆教育信息網、新疆班網站和“新疆內學辦”微博公布全疆各公示地點,方便考生查詢和社會監督。各地、州、市教育局須在公示期間派人督查公示進行情況,并留存各公示點的現場照片資料(體檢名單、建檔名單和錄取結果三個環節公示時,須同時公示學生電子攝像相片)。
各公示環節如下:
(一)測試成績公示。
(二)體檢名單公示。
(三)體檢結果公示。
(四)建檔名單公示。
(五)錄取結果公示。
(六)貧困等級公示。
四、組織報名
各地學生參加內初班招生測試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于3月10日—4月10日進行。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對口生源地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經所在地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均可在戶口所在地學校或教育局報名。
(一)報名資格
1、在學校表現良好,思想品德高尚,熱愛祖國,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遵紀守法。
2、應屆小學畢業生,考生本人年齡不超過14歲(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4、考生直系親屬及主要社會關系符合政審要求。
(二)戶籍條件
1、學生本人在內初班招生對口生源地有常住戶口(2013年1月1日以前遷入的)。
2、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在內初班招生對口生源地有常住戶口(2013年1月1日以前遷入的)。
3、父母、子女戶口地區、性質相互不一致時,子女的戶口以2013年1月1日前的父親或母親的戶口地區、性質為準。
4、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家庭的子女,戶口以法定監護人戶口(2013年1月1日前遷入當地的)為準。
5、因父母在疆內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遷入時間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須經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確屬疆內移居者,可在現戶口所在地報考內初班。
(三)兵團考生報名
報考內初班的兵團學生,由兵團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報名宣傳工作,以團場為單位,到師所在地的地、州、市就近縣(市)報名,由縣(市)統一編排考場并組織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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