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兒童脫困 社會要“搭把手”
來源:中國教育報 文章作者:顧駿 2016-06-23 10:56:17

困境兒童脫困 社會要“搭把手”
隨著“簡政放權”漸入佳境,政府解決社會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也需要有所調整,尤其要堅持“凡是社會能辦的,就交給社會來辦”。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特別是明確要求,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兒童福利督導員或兒童權利監察員,負責困境兒童保障最基層的日常工作,其具體職責主要包括:負責排查困境兒童基本情況,登記建檔;定期走訪困境兒童家庭,了解困難,及時回應訴求;指導和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形成督導日志,向上級指導中心反映動態;幫助困境兒童及家庭聯系相應部門,爭取落實各項保障政策,等等。
國務院印發的這個通知可以說抓住了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牛鼻子。困境兒童保障的工作重心在基層,服務主體也在基層,而我國目前有69萬個村(居)民委員會,如果每個村(居)委會都明確一名兒童福利督導員,那全國就可以形成一支人數高達69萬的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隊伍,從而實現這項工作的日常化和長效化。這對有效推動各項兒童政策的貫徹實施,各類困境兒童問題的提早預防、及時發現和有效解決,無疑將起到積極作用。
長期以來,由于各種原因,中國農村和城市中存在著數量可觀的困境兒童,他們的處境得到社會廣泛關注,他們的遭遇多次引發輿論巨大爭議。應該說,對困境兒童國家始終給以高度關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也不少,并且規定了不同場合下的責任主體,制度基本上還是完備的。問題是完備的制度也必須有人去執行,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而責任主體一多,必然會遇到“龍多不治旱”。同一個場合下,如果多個主體負有責任,但又沒有一個主體實際承擔了責任,對困境兒童關心不夠及時,救助不夠到位,發生悲劇后,追責卻無從著手,不是彼此推諉,就是各干一段,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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