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西省南寧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來源:南京愛智康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7-04-21 16:27:35

2017年廣西省南寧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城區、開發區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各事業辦、民辦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教基一〔2012〕1號,以下簡稱《八條措施》)、《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南寧市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辦法》(南府辦〔2011〕1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教規范〔2015〕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規〔2016〕3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我市城區初中招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南寧市中小學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中招辦)統籌安排我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及部分城中村(見附件1)的小學畢業生入學工作。
(二)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教育局負責轄區內鄉鎮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工作。
(三)青秀區教育局負責仙葫開發區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工作。
(四)邕寧區、良慶區、武鳴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分別負責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工作。五象新區小學畢業生入學工作由邕寧區、良慶區教育局協調解決。
二、市中招辦負責統籌安排的小學畢業生條件
(一)父母和學生本人具有本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常住戶口,學生本人屬于適齡少年。
(二)父母在本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內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隨父母在城區內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三、入學原則
(一)本市城區戶口適齡少年(含殘疾適齡少年)應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下同)為依據免試就近入學。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并按合法住所地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適齡殘疾少年小學畢業后,可到特殊教育學校(班)繼續學習,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住址為依據到就近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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