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2019年積分制入學方案(2)
來源:網絡資源 2019-03-15 15:14:17

廣州市番禺區2019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申請入讀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項目及標準一覽表
本表說明:
一、來穗人員(以下簡稱“監護人”)在廣州市辦理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計算截止時間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的,可為隨遷子女提出積分申請入學。
二、監護人及其配偶任一方滿足以下條件,即在番禺區居住并連續辦理有效居住證滿5年(截止至積分入學申請月的上月底,即4月30日)、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審定結果為準)、有穩定職業,為第一批優先批次積分。
三、監護人配偶同是來穗人員,且其《廣東省居住證》符合上述第一款條件的,可累計積分(第11項番禺區加分項除外)。
四、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要求,各區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指標體系之外,補充不超過30分的加分指標。本積分項目第1項至第10項需監護人及其配偶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提出積分申請。第11項為番禺區區域加分項,需監護人在“番禺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系統”上提出加分申請。
廣州市番禺區2019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熱點問題解答
1.在番禺區常住的來穗人員子女有哪些途徑申請入學?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精神,我區必須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如果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確需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家長可對照市、區有關規定,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途徑申請入學:
(1)符合當年《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或番禺區的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可持有關材料,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
(2)屬于房地產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范圍的,可向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申請入學;
(3)不屬于以上入學范圍,但在廣州市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計算截止時間至當年8月31日)的來穗人員,可為隨遷子女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
(4)自行聯系民辦學校入讀。來穗人員可結合自身情況和需求,自行為隨遷子女報讀民辦學校。我區已審批的民辦學校情況,可登錄番禺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yu.gov.cn)--“導航鏈接”進入區教育局網頁查詢有關信息。
2.積分制入學是否全年級開放?
答:除政策性照顧學生外,目前積分制入學只開放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簡稱“起始年級”)。因此,提出積分制入學申請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必須符合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尚未入學、擬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應屆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的條件。
3.來穗人員需具備什么條件,才可為子女參加積分制入學?
答:來穗人員在廣州市辦理了《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的(計算截止時間至2019年8月31日),可為其適齡子女提出積分制申請入讀番禺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4.為什么2019年積分制入學申請需監護人及配偶先進行廣州市積分制的申請?
答: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以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個人自愿、屬地申辦、統分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申請人須申報并核定積分后才能申請積分制入學等公共服務。
與往年相比,2019年積分制入學的申辦流程最大的不同之處是要求申請人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因此,有需要提出積分申請入學的監護人及配偶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提出積分申請或積分調整。
5.來穗人員如何辦理廣州市積分制申請?
申請人需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http://lsj.gz.gov.cn/)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按要求填報資料,預審通過后,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居住證申辦所在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積分制受理窗口核驗,正式提出積分申請。經審核、認定的積分分值,將作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重要依據。
由于廣州市積分制申辦的審核和認定需要一定的工作時限(從申請受理到獲得積分需35個工作日),建議有需要提出積分申請入學的監護人及配偶提前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提出積分申請或積分調整,預審通過后,于2019年3月27日17:30前持相關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驗,以完成積分制的受理申請流程。
未取得積分分值的,將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
6.涉及“積分制入學”的積分項目有哪些?如何進一步深入了解“積分制入學”的計分標準?
答: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及實施細則的要求,各區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指標體系之外,補充不超過30分的加分指標。因此,2019年番禺區“積分制入學”的積分項目除了包括廣州市積分制服務管理積分指標的“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內的項目外,還有番禺區的加分指標。番禺區加分指標包括“持在番禺區辦理(申辦或簽注)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及在“番禺區合法穩定住所”項目。
公眾可于番禺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yu.gov.cn)--“導航鏈接”進入區教育局網頁查詢有關信息,家長亦可關注《番禺日報》及各鎮街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各提供積分入學學位學校、當地教育指導中心,各企業,各村、居委派發的宣傳單張了解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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