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細則(3)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5-08 13:00:39

6.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此類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9.所持房產學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戶籍無香洲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完全產權房產但學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戶籍但無香洲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10.截止報名后辦理房產證、落戶香洲或香洲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學生本人遷入香洲戶籍時間或香洲戶籍學生補報名的,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如在本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具體流程見附件1。
(二)政策性照顧生(第二類)
1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按政策規定安排學位。(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或相關職能部門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2)
12.符合香洲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按政策規定安排學位。(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或相關職能部門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3)
13.在香洲區內工作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親,作為法定代表人,在香洲區內持有營業執照(注冊時間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如為合伙人,份額須占比51%或以上),或在香洲區繳納社保五險種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3)
14.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①其珠海市戶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數據為準)的,根據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②其珠海市戶籍一方的父(母)親,近6年內在香洲區內連續繳納社保五險種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3)。
(三)積分入學學生(第三類)
15.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香府辦〔2021〕3號,下簡稱 “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16.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香洲區戶籍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參照積分入學辦法執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區戶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戶香洲時間計算,其余項目不變。
上述第15、16項達到2022年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分步安排學位,第一步將“積分有房”的學生,按積分高低順序,根據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第二步將“積分無房”的學生,按積分高低順序,根據居住證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無法安排在房產或居住證所在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四)關于上述三大類16小項的特別情況說明
1.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雙方均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或學生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的,不屬于香洲區積分入學申請對象。
2.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一方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另一方為珠海市外戶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戶籍的一方材料,按積分入學辦法申請我區公辦學校學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為申請條件。
3.符合香洲區公辦學校錄取條件,但無法安排在公辦學校的,統籌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4.不符合上述三大類16小項學位安排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不能安排香洲區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六、入學材料
(一)入學基本材料(全體擬錄取學生均需提交,見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顧生的材料(見附件2、3,已到相關部門遞交材料或已在報名期間到學校遞交了材料的家庭無須再提交)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見附件4、5,已到相關部門遞交材料或已在報名期間到學校遞交了材料的家庭無須再提交)
第三部分 公辦中小學
(含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轉學插班招生
一、招生區域范圍
招生區域范圍與公辦中小學新生招生區域范圍一致。
二、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申請轉學插班,由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1.具有香洲區戶籍,目前在香洲區外學校就讀的在校學生。
2.具有香洲區戶籍,目前在香洲區內民辦學校就讀的在校學生。
3.香洲區內公辦學校間轉學申請,自2020年1月1日起原則上不再受理。但已在香洲區公辦學校就讀,由城區學位高度緊張學校申請到有接收能力的城郊學校,可視情況辦理(此類情況須攜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4.沒有香洲區戶籍但已享有政府購買學位資格的在校學生。此類學生僅可申請在政府購買學位的且有接受能力的民辦學校間轉學插班,須通過“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http://14.29.71.14:8089,以下簡稱“招生系統”)報名,并由區教育局審核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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