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細則(6)
來源:網絡來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編輯 2022-05-08 13:00:39

(三)其他公開招收的符合民辦學校入學資格的學生。搖號取得學位后又主動放棄的,根據電腦搖號產生的排位序號順位補錄,直至完成此類別招生計劃。
第五部分 民辦中小學轉學插班招生
一、招生區域范圍
招生區域范圍與民辦中小學新生招生區域范圍一致。
二、入學資格
申請轉學插班到香洲區民辦中小學的兒童少年,應當符合以下入學資格之一:
(一)具有香洲區戶籍;
(二)不具有香洲區戶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應當在香洲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5月8日上午9:00-8月31日下午6:00。
(二)報名方式
通過電腦登錄“招生系統”(http://14.29.71.14:8089),或關注“香洲教育”微信公眾號(zhxzjyj),點擊“教育服務”,進入“中小學招生”菜單,選擇“民辦中小學”進行報名。無法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完成報名的家長,可以到擬就讀學校現場,由相關人員協助完成網上報名。
所有申請轉學插班到香洲區民辦中小學的學生均須在招生系統統一進行網上報名,學校不得擅自錄取未在招生系統報名的轉學插班生。
1.具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下簡稱“學籍系統”)學籍的,用學生身份證號碼注冊,待區教育局在“學籍系統”核實,注冊手機收到網上報名帳號和密碼短信后,登錄“招生系統”并完成報名流程。
2.未在“學籍系統”建立學籍的,須持加蓋畢業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小學畢業證明原件(非中文畢業證明還需附中文譯文公證書)和戶口簿或身份證件,在報名期間內到區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請網上報名帳號和密碼后,登錄“招生系統”并完成報名流程。
轉學插班生完成報名后,可自行打印《報名信息登記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學生家長應提前向擬報讀學校咨詢該校轉學插班生招生計劃,并于5月8日-8月31日前在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學校根據招生系統審核結果,通知安排報名學生家長補充提交相關入學資格證明材料(見附件9),并對報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學校初審、區教育局復核符合香洲區民辦中小學入學資格的轉學插班學生,由學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安排相關錄取工作。
未被擬報讀學校錄取的轉學插班生,可在8月31日前登錄招生系統選擇其他民辦中小學報名。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工作要求
(一)嚴肅招生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管理,嚴肅紀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及時公布咨詢、監督電話,杜絕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材料審核。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審核入學材料,重點審核現場提交的入學材料與網上報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時將原件掃描上傳到“招生系統”。
(三)杜絕弄虛作假。凡提供虛假入學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所申請學位。屬于積分入學的,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錄取學位。已具有“學籍系統”學籍,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留級或變相留級”規定,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因弄虛作假導致的后果,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自行承擔。
(四)執行指標生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制度。落實《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珠教〔2012〕4號)、《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和珠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規定學區入讀公辦中、小學的擇校生,不得參與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
(五)落實陽光分班。實施陽光分班,保障學生平等接受教育權利。加強學籍管理,學生注冊報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統”生成學籍基本信息,錄取學校進一步完善后,導入“學籍系統”生成學籍。
(六)規范民辦學校招生。香洲區民辦學校納入全區義務教育招生統一管理。學校要按經區教育局核準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場地進行招生,不得自行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筆試、面試,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不得設置學前班。
二、注意事項
(一)香洲區教育局及下屬公辦學校沒有要求學生及家長繳納任何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學生或家長索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紀、違法行為,請向香洲區教育局或區紀檢部門反映。
(二)因個人錄入報名登記信息不準確,或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的,責任自負。
(三)香洲區各公、民辦小學負責告知本校六年級畢業生公辦初中網上報名帳號和初始密碼,并指導需要申請公辦初中學位的學生進行網上報名。
(四)家長和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復核申請、資料審核和陽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不符合香洲區公辦中小學或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招生入學條件的新生、轉學插班生,家長可按本細則第四部分的規定自行報讀我區民辦學校,或自行報讀區外學校、戶籍所在地學校。
第七部分 附則
一、本細則用語釋義
(一)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房產”,特指香洲區范圍內的房產,且房產登記用途須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產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為準。
(二)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三)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學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親兄弟姐妹。“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上述親屬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四)合法居住證明
指居住在香洲轄區內的合法出租屋、單位宿舍或借住親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與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宿舍分配證明或親友房屋借住協議等證明。
(五)積分有房、積分無房
在本細則中,新生入學當年申請積分入學并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的,視為“積分有房”;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區內僅有部分產權房產或無房產的,視為“積分無房”。
二、關于建筑面積50㎡以下完全產權房產的使用說明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號文,分以下四類情況: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完全產權房產,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二)香洲區內僅有一套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三)香洲區內有兩套或以上完全產權房產,且均為2013年6月1日后購置,建筑面積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戶一致”的完全產權房產。
(四)已有建筑面積為50㎡以上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購置的建筑面積在50㎡以下的房產。
三、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畢業生升高中考試,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須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計3年(含)以上居住證,并在我市參加社保累計滿3年(含)以上,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連續學籍。計算居住證、社保的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具體審核辦法,以當年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為準。
四、轉學插班的非珠戶初中學生不享受指標生資格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意見》(珠府辦〔2013〕16號)中的“隨遷子女納入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范疇,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初三畢業生”規定和珠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讀初中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中途申請轉學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
以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香洲區教育局。咨詢電話:2611501(公辦學校),2611831(民辦學校),投訴電話: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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