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齡犯錯無處安放?探訪:未成年人的“重生之路”(4)
來源:北京青年報 文章作者:孟亞旭 2016-06-15 10:49:44

現象
低齡犯錯無處安放
對于已經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的未成年人,雖然訴訟程序已告終結,但“教育”并未終結。
未成年人缺乏收容教養場所
如上海市檢察機關未檢部門還是會委托專門社工對其進行長達3至6個月的跟蹤幫教,“剛進入社會,身心還是很容易受到影響,目的是防止他故態復萌,讓他能走得更穩。”黃冬生說。
針對那些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有嚴重不良行為但尚未涉罪的未成年人,該如何教育成了難題。
“13歲搶劫殺人、13歲反復盜竊等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每次也只能教育放行。”黃冬生說,對未成年人本人來說,反復處理沒有得到必要幫教,會造成他對法律的蔑視,甚至形成犯罪人格。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究竟什么時候才是必要?黃冬生說,相關領域尚未有司法解釋。“確實面臨怎么操作的問題。”他說,在勞動教養廢止之前,上述制度依附于“勞動教養制度”來執行,即被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放在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勞動教養場所進行。現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一些勞動教養場所都改為了戒毒所,“收容教養的未成年人該放在哪兒?”
工讀學校老師多于學生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黃冬生說,上海有很多工讀學校,但普遍處于老師多于學生的尷尬境地。“工讀學校需要經過家長和就讀學校的同意,但該條件在現實中很難滿足,造成工讀學校教育挽救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功能無法很好發揮”。
長寧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陸海萍透露,工讀學校學生萎縮,上海工讀學校只收本市戶籍學生,“(長寧)區里的工讀學生一年是個位數,但老師有十幾個,造成資源浪費”。
長寧區檢察院目前正在研究這一處于刑罰處置和一般教育的中間地帶,“盡管父母不同意,也要對這部分人進行監管,監管的方式就是由國家運作。”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葉國平說。
相關文章
- 小學1-6年級作文素材大全
- 全國小學升初中語數英三科試題匯總
- 小學1-6年級數學天天練
- 小學1-6年級奧數類型例題講解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奧數練習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奧數知識點匯總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教案匯總
- 小學語數英試題資料大全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期末試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級語數英期中試題整理匯總
- 小學1-6年語數英單元試題整理匯總